楼主: whm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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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为什么用“劳动产品”代替“商品”——一个纯逻辑的解读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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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0-1-3 17:47:20
whm303 发表于 2010-1-3 15:18
6# ruoyan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一物包含他物于自身,所以,并不存在绝对的“全”;一物等同于自身,在形式逻辑看来是真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是假象。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事物的性质由其内在矛盾所决定。事物内在的矛盾是多样的,可分为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决定事物的性质,次要矛盾不决定的性质。矛盾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矛盾的次要方面不决定事物的性质。

这些初中课本上的话你可能会背诵,但是你不一定能理解。
我说你可真行.你这是在忽悠这位网友呢?还是你的理解就是如此?
你是否知道你偷换了概念并滥用了辩证法呢?
鉴于你以前面那些话来应对那位网友的话,你这如下这番话其实对你才最合适:

"这些初中课本上的话你可能会背诵,但是你不一定能理解。"
不要和傻瓜浪费时间

12
whm303 发表于 2010-1-3 18:28:33
11# 天涯诗客
斗气?我没空。谁愿意你找谁玩去……
经济学是劳动人民的科学,不是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13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0-1-3 18:38:28
whm303 发表于 2010-1-3 18:28
11# 天涯诗客
斗气?我没空。谁愿意你找谁玩去……
以你逻辑,鉴于我之前引用你的那句话,那么那位网友也可以说下面同样的话:


斗气?我没空。谁愿意你找谁玩去……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672688&page=2&from^^uid=1161837
评论:
你的心态还需要继续调整.
再免费送几句话:
当我们受到别人的质疑时,不要首先考虑为自己辩护,而要首先尽最大努力寻找对方的合理性.并同时反省自己的观点.两想考虑,再最后做出判断.虽然这样并不一定保证我们判断的正确性,但是,这至少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我们出现错误的可能.
不要和傻瓜浪费时间

14
whm303 发表于 2010-1-3 18:43:22
ruoyan 发表于 2010-1-3 17:46
whm303 发表于 2010-1-3 15:18
6# ruoyan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一物包含他物于自身,所以,并不存在绝对的“全”;一物等同于自身,在形式逻辑看来是真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是假象。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事物的性质由其内在矛盾所决定。事物内在的矛盾是多样的,可分为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决定事物的性质,次要矛盾不决定的性质。矛盾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矛盾的次要方面不决定事物的性质。

这些初中课本上的话你可能会背诵,但是你不一定能理解。
请教,马克思哲学的哪段原话有这个“一物包含他物于自身”,以至版主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其次“一物包含他物于自身”除了我“能理解”的“一个类的个别事物可以在同样的属性上代表其它同类事物”是否还有其它解释?

作为劳动产品的商品这个“对立统一体”,我可以看出自然性质与劳动成分的对立统一;但是对于不含劳动的自然赋予的商品(你在帖子中也承认有这样的商品),请问哪里来的劳动与自然性质的对立统一?矛盾主体都不存在,又何来矛盾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
哲学问题的讨论,我看还是免了吧。不是我不愿意和你讨论,而是我现在觉得不同思维方式之间的辩论是无意义的。最近关注王版和pengleigz辩论的那个帖子,绝对的证实了我的这个感觉。
经济学是劳动人民的科学,不是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15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0-1-3 18:46:08
whm303 发表于 2010-1-3 18:43
ruoyan 发表于 2010-1-3 17:46
whm303 发表于 2010-1-3 15:18
6# ruoyan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一物包含他物于自身,所以,并不存在绝对的“全”;一物等同于自身,在形式逻辑看来是真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是假象。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事物的性质由其内在矛盾所决定。事物内在的矛盾是多样的,可分为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决定事物的性质,次要矛盾不决定的性质。矛盾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矛盾的次要方面不决定事物的性质。

这些初中课本上的话你可能会背诵,但是你不一定能理解。
请教,马克思哲学的哪段原话有这个“一物包含他物于自身”,以至版主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其次“一物包含他物于自身”除了我“能理解”的“一个类的个别事物可以在同样的属性上代表其它同类事物”是否还有其它解释?

作为劳动产品的商品这个“对立统一体”,我可以看出自然性质与劳动成分的对立统一;但是对于不含劳动的自然赋予的商品(你在帖子中也承认有这样的商品),请问哪里来的劳动与自然性质的对立统一?矛盾主体都不存在,又何来矛盾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
哲学问题的讨论,我看还是免了吧。不是我不愿意和你讨论,而是我现在觉得不同思维方式之间的辩论是无意义的。最近关注王版和pengleigz辩论的那个帖子,绝对的证实了我的这个感觉。
呵呵,这会儿辩证法又成了弃儿了.
所以我说,辩证法不是你们用来理解事物研究事物解释事物的工具,而是并仅仅是你们辩护的工具.悲哀啊.
不要和傻瓜浪费时间

16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0-1-4 09:01:04
从商品本身的物质特点来看,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事物,商品作为“有用物”只是以自身不同的特性满足主体(人)的不同需要。不同的商品其对于主体(人)的用途也不相同。从这个方面我们只能抽象出商品具有“差别性”这一属性,马克思将之定义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从不同商品的物质特性中,我们抽象不出任何具体的同一性。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amp;from^^uid=1161837
你动辄哲学,怎么从商品的物质特性中,就找不到同一性了呢?
“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面包是使用物品,服装也是,桌子同样还是。这是建立在特殊使用价值基础上的一般的使用价值。任何具体的需要都是需要,前者是特殊,后者是一般。当然,这个一般还可以继续抽象。
你在这里还滥用了哲学的观念。作这哲学观念,世界上的确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事物。但作为经济学观念,则不然。


如果有人认为马克思是以数量的多寡来决定劳动产品的“代表资格”,那是愚蠢的。因为包括劳动产品和自然物在内的商品根本不存在统一的计量单位(至少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找到)。我们不能说十辆汽车多于一亩田,因为计量单位的不同,数量上的比较就毫无意义。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amp;from^^uid=1161837
“绝大多数产品不是自然界供给的,而是工业生产出来的。如果产品的需要量超过自然界所提供的数量级,人们就得求助于工业生产。”贫困的哲学。23
虽然这是蒲鲁东的意思,但马克思并没有批判这种观点本身。请问,马克思是认同与否呢?


在确定的交换次数中,劳动产品和自然物的交换频度同样是确定的,而且是可以相互比较的。这样我们终于解决了商品“代表资格”的判断标准问题。这个标准是客观的,而且也不是任何考察者的个人喜好所能改变的。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amp;from^^uid=1161837
请看马克思如下的话:
“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
“土地所有者可以象每个商品所有者处理自己的商品一样去处理土地。”“那些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即不是劳动产品的东西(如土地)……”
在《资本论》中,只有劳动力和某些情况下的货币才被马克思称为特殊商品。这里不包括土地。除此之外,皆是一般商品。土地,不过是“象”商品一样处理。如果不是这个意思,马克思应当说:土地这种“特殊商品”。
结论:一,商品的同一性是劳动产品,进一步地说是其中所凝结着的所谓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二,土地不是所谓特殊商品,更不是商品。它没有商品的属性。
顺便说一下我关于土地这个商品的观点:真正的商品并不是土地本身,而是土地所有权。对土地的所有权也是一种劳动的结果,但这种结果不是土地本身,而是使这种土地能够得以顺利进行生产的那种现实状态。这种状态虽然后来是通过法律得以维持,但这种法律维持却是建立于所有者的努力的基础之上。显而易见,那种个人对自己人身以及其他劳动果实的权利,同样也是基于法律的保障。
而劳动力,也不是商品,特殊商品也不是。它并不具备作为商品的最一般的条件。想一想,劳动力是劳动的产品吗——如果我们从马克思所指出的它的价值来源考虑的话?当然,还有其他原因,这里不谈。
不要和傻瓜浪费时间

17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4 09:19:03
顺便说一下我关于土地这个商品的观点:真正的商品并不是土地本身,而是土地所有权。对土地的所有权也是一种劳动的结果,但这种结果不是土地本身,而是使这种土地能够得以顺利进行生产的那种现实状态。这种状态虽然后来是通过法律得以维持,但这种法律维持却是建立于所有者的努力的基础之上。显而易见,那种个人对自己人身以及其他劳动果实的权利,同样也是基于法律的保障。

你的思想是进步了,至少意识到土地的所有权是所有者努力的结果了,请问这个努力怎么个努力法啊?

18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0-1-4 16:35:22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4 09:19
顺便说一下我关于土地这个商品的观点:真正的商品并不是土地本身,而是土地所有权。对土地的所有权也是一种劳动的结果,但这种结果不是土地本身,而是使这种土地能够得以顺利进行生产的那种现实状态。这种状态虽然后来是通过法律得以维持,但这种法律维持却是建立于所有者的努力的基础之上。显而易见,那种个人对自己人身以及其他劳动果实的权利,同样也是基于法律的保障。

你的思想是进步了,至少意识到土地的所有权是所有者努力的结果了,请问这个努力怎么个努力法啊?
对于这个问题,不是我的思想进步了,而是你不了解我以前的思想.
怎么个努力法?如果是你,你将如何使一块土地能够得以顺利生产呢?
不要和傻瓜浪费时间

19
温暖如茶 发表于 2010-3-10 16:07:16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4 09:19
顺便说一下我关于土地这个商品的观点:真正的商品并不是土地本身,而是土地所有权。对土地的所有权也是一种劳动的结果,但这种结果不是土地本身,而是使这种土地能够得以顺利进行生产的那种现实状态。这种状态虽然后来是通过法律得以维持,但这种法律维持却是建立于所有者的努力的基础之上。显而易见,那种个人对自己人身以及其他劳动果实的权利,同样也是基于法律纯粹逻辑的角度回答了马克思为什么在《资本论》的开篇中没有研究“一般商品”,而是用劳动产品取代商品,研究商品交换规律这个问题
      LZ为了“纯粹逻辑的角度回答了马克思为什么在《资本论》的开篇中没有研究“一般商品”,而是用劳动产品取代商品,研究商品交换规律”而洋洋洒洒写了大篇幅的文章,可敬又可悲!
     商品必然有价值(价格),然而有价格、能买卖的并不一定就是商品!!
如:土地和股票等等;股票无非是利润的资本化而来的价格,土地价格亦是地租的资本化,两者皆与商品的劳动价值无关。

至于LS,就更荒谬!
真正的商品、商品的真正价值是商品本身,与所有权无关。

20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3-10 16:09:32
产品的范围比商品要来的大,商品首先是劳动产品,商品是劳动产品中用于交换的那一部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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