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物品,物品a和物品b,经过分工后分别由两群人生产;同时,这两种物品也是两群人每日或者说生活必需的。
由于分工,每群人直接得到的只是一种物品,为此就必须用所生产的去交换对方所生产的。
为什么分工?
为了交换公平,必须先对两种物品进行价值衡量即确定价值的大小。
交换究竟是为了公平还是为了分享分工的好处?
马克思认为,物品的价值用物化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比如,1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可定义为1价值单位。
这样在交换两种物品时,就以各自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等即等价的原则进行。
这里有逻辑关系吗?
当等价时,两种物品并不一定相等。因此,不能用“等价”表示物品也一定“相等”或一样。
?有点晕
假设物品a和物品b所物化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等,并用货币来表示价值单位,这样就得到了物品a和物品b的价格。但此时只能说物品a和物品b的价值相等即通常所说的值相同的钱,而不能说“价格相等”。因为对于不同的物品来讲,根本就不能比较价格的大小。
请教你对价格的定义.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