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许多需要,需要必须得到满足,否则会很难受。
能满足需要的事物,可称之为效用。
自然提供的效用往往不足,这就引起了生产。
所谓生产,就是将各种间接效用转换成直接效用的过程。
生产中的人类活动,即为劳动。
而孤立的人的生产,是效率极其低下的,因此需要协作、分工、互助,这样,人类生产就从单个人的自给自足转向多个人的社会化生产。
有助于人们参加社会化生产的重要必要条件就是财产权的确立和保护。
同时,财产权的确立和保护亦是市场交易的重要必要条件。
但是,当人们获得一定效用所支付的生产费用或购买支出远大于掠夺的费用,那么,掠夺者就会产生。
大型的掠夺者,就是国家。
而国家基于长远的掠夺收益,又为社会提供一定程度的秩序、向社会提供一定程度的产权界定和保护,以期可以收到“放水养鱼”、“养鸡下蛋”的功效。这就造成一种印象,国家是“好的”,许多利维坦主义者由此产生。
但是,当权力集中化程度很高,但权力来源的多元化程度极低时,这个大型掠夺者将从坐寇衍变为流寇,与“放水养鱼”、“养鸡下蛋”的初衷背道而驰,发展成为“竭泽而渔”、“杀鸡取卵“。
这就是奥尔森、诺斯和埃塞莫格鲁等人揭示的“坐寇”、“权利限制进入秩序”、“榨取式制度”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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