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gpgfm
2028 12

当“捂盘惜售”成为犯罪行为 [推广有奖]

  • 0关注
  • 0粉丝

已卖:237份资源

博士生

99%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954 个
通用积分
0.0132
学术水平
10 点
热心指数
17 点
信用等级
2 点
经验
10616 点
帖子
484
精华
0
在线时间
135 小时
注册时间
2007-6-8
最后登录
2021-10-23

楼主
pgpgfm 发表于 2010-1-4 22:52:54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12月27号,温总理就如何使房地产建设能走入一个健康的轨道,谈了一下政府应该做的4件事。一是要加大安居工程的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的改造。二是要鼓励居民购买自住房和改善性的用房。三是要运用好税收、差别利率以及土地政策等经济杠杆加以调控,稳定房地产的价格。要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捂盘惜售、占地不用、哄抬房价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其中我对总理提出的“打击捂盘惜售、占地不用、哄抬房价等违法犯罪的行为”行为坚决拥护!以前,房地产商卖房子,捂盘惜售是他们最常见的伎俩,所谓捂盘惜售就是把手中较好的房子留着不卖,等有了一个相对较高的价位后再出售,赚取更多的利润。虽然我对这种卑劣的售房方式感到愤慨,但是,好像社会上公认这是一种潜规则,而我们也随大流的默认的这种事情。现在既然温总理把“捂盘惜售、占地不用、哄抬房价”这一类扰乱房地产秩序的行为认定是违法行为,那么,我们相关的房产监督部门也应该拿出一些相应的措施,来抵制这种不法经商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拿出科学监督的措施,加强对房产商的监督质量。房产商应该拿出一整套科学规范的制度措施,突出强调制度“钢性化”纪检部门对制度措施的实施,直接监控,切实把对房地产商的监督落到实处。
   二是拿出惩治奸商的措施,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通过设置法规条文,对违规者,从重量化罚金,除此之外,在房地产商以后的资质审核,评级等方面,也要有所体现,例如,一段时期内的资质评级不评优,业界评先评优不予考虑等,从品牌上对违规者进行惩治。
   三是拿出服务群众的措施,提高对买房者的服务水平。服务群众是硬道理,群众满意才是真的满意。有关部门应更加优化服务买房者的各项措施,在售楼处主动提供一些资质证明,信誉证明,产品保证等延伸服务,切实做好群众买房的好参谋。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犯罪行为 捂盘惜售 一段时期内 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商 犯罪行为 捂盘惜售

沙发
julianmar 发表于 2010-1-5 09:34:22
很难界定什么是捂盘惜售,如何打击?

藤椅
liyg2000 发表于 2010-1-5 09:41:38
好彩捂股惜售不是犯罪行为
自由并不能使人强大,但是,它使强大成为可能。

板凳
liyg2000 发表于 2010-1-5 09:41:43
好彩捂股惜售不是犯罪行为
自由并不能使人强大,但是,它使强大成为可能。

报纸
hbdxzap 发表于 2010-1-5 10:15:54
捂盘,没有标准的。并且投资商也可以认为他就是要多买几套房子住,你也没办法啊。主要是住房这个商品太特殊

地板
cosby 发表于 2010-1-5 11:32:40
现实很难查捂盘。查的是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结合,大半会放水。

7
sililinsi 发表于 2010-1-5 13:53:27
想法是好的~实践是难的~
签名被屏蔽

8
songtao123987 发表于 2010-1-5 14:00:29
挺有道理的,好好学习。
他强由他强,清风抚山岗,
他横由他横,明月照大江。

9
开封府 发表于 2010-1-5 23:18:51
治标不治本
老一套
换换新方法吗

10
juvent 发表于 2010-1-6 08:38:41
楼主毫无法制观念。

现在既然温总理把“捂盘惜售、占地不用、哄抬房价”这一类扰乱房地产秩序的行为认定是违法行为,那么,。。。。。。--------------你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5 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