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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楼主是忠诚的无产阶级战士,呵呵!相对马克思宣扬的共产主义,个人还是偏向科斯定理对产权的界定。先前,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这限制了农民将土地转让,并以此积累资本进行在投资,也就把农民紧紧地束缚在贫瘠的土地上。即使在社会主义中国,农民仍是一无所有,当农民工潮的兴起,并冲击着支持人类文明几千年的农业时,政府不得不采取行动,那就是土地私有化,但同时这又使政府面临一个问题,敏感的政治问题------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典型代表,一旦私有化,那就违背了社会主义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界定,也就无异资本主义私有制。所以,政府选择折中的办法,那就是让土地能够转让,这种转让仍是使用权的交割,不会违背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当然,个人认为楼主的担忧是有必要,但既然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而且更高级的社会主义仍要以物质极大丰富作为前提,那么当前政府的举措是可取的,也是必要的,这不仅挽救关乎国计民生的农业生产,使原先的小规模家庭农业,扩大成大规模的农业生产,而且也可以释放农村的剩余劳动力。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农民失去土地,成年人出去打工,留守儿童数量的增大,农村下一代的未来使我们分析这个问题必须要考虑到的。下一代人,因为常年得不到父母的教导关爱,其教育成长过程中容易走上不健康的道路,等到他们成年,他们已没有了土地,也没有知识,那是的他们才是真正的一无所有,这会给社会稳定和谐带来极大地隐患(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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