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企业中被保留乃至被强化(“抓大”)的“关系国计民生与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一般是上游基础产业,包括矿产、能源、交通、信息产业等,而退出(“放小”)的“一般竞争性行业”一般是下游行业,即普通制造业行业。当然,“抓大放小”的“结构性调整”并非很彻底。在很多上游与下游行业中,国企、民企并存都还非常普遍。
- 国有企业在上游产业的垄断地位,使得它们可以对下游企业设定垄断高价,予取予夺。这就导致一方面国有企业“低效率”(实物产出-投入比率低)与“高效益”(收入与利润高)并存,另一方面民营企业成本提高、负担加重,甚至不得不依附于国企,从而为“国进民退”埋下了种子。大陆学者王勇、陈功都指出了这一点。而中国ZF副总理刘鹤认为国企上游、民企下游的格局中,两者的关系为分工合作,不存在“国进民退”,是不符合事实的。---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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