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占主体理论上一般认为社会就进入社会主义,从科学社会主义原理上严格认识这是不对的。社会主义是雇佣劳动生产方式的变革,实现劳动者自主经营管理自由的劳动生产方式、依据劳动量、劳动成果进行按劳分配。
当公有制的国有制也存在雇佣劳动生产方式-----订有雇佣劳动合同(即所谓正式工),还有临时雇佣工。符合着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概念---------这才是马克思主义的清醒定位。私有资本主义实现社会主义中间存在一个公有制过渡,即国家资本主义阶段,公有生产资料以国家资本概念存在,国家是资本家。
公有制占主体都不一定是社会主义,而私人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生产方式占社会主体,那就更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有严格的条件标准的,并不是口头自吹自擂属社会主义就成了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严格标准,经济上是公有制劳动者自主经营管理自由的生产方式;政治上则是马克思总结的巴黎公社经验社会公仆的民主普选制。有了这个公开标准,一切假冒、不思进取的社会都挡在社会主义界线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