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用价值论者至今没有找到一个适用的价值尺度,这是很遗憾的。
为了弥补这个缺欠,本人不才,愿意帮个小忙,支一小招,替效用价值论规定一个适用的价值尺度。
这个价值尺度就是生产效用的劳动时间。
当把价值规定为商品的效用量时,价值就可以用劳动时间计算了。
例如,张三劳动200小时生产了100个面包,那末,面包的效用价值就是200小时劳动时间/100个面包,即2小时劳动时间/1个面包。
假设劳动1小时为1元,那末,1个面包的价格就是2元。
把商品价值规定为效用,这是效用价值论者的工作。
把劳动时间规定为效用价值的价值尺度,或者说替效用价值论者找到一个合适的价值尺度则是我干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