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存在买者的个人价值分布,我们从个人价值为(v1,...,vn)的参加拍卖的n个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个投标人。假设拍卖的保留价格为0。如果只有一个投标人,其个人价值为v1,那么该投标人可以免费得到拍卖商品。如果我们从n个投标人中再抽取另一个投标人,新出现的第二个投标人的出价高于v1的概率是1/2,拍卖的期望收益是min(v1,v2)。如果我们从n个投标人中再抽取第三个投标人,第三个投标人成为最高报价者并获得拍卖商品的概率是1/3。一般原则是拍卖的期望收益随着投标人数的增加而不断增加,但随投标人数增加而增加的幅度减少。拍卖的期望收益是样本规模为n的样本的次高估价的期望值,这个期望值被称为次高估秩统计量...———摘自 范里安 拍卖
我的问题是 在这里拍卖的期望收益怎么算的,为什么再抽取第二个投标人后拍卖的期望收益为min(v1,v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