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分章 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问题
【87:4.12.8.3】
第3节 国有企业与民有企业
【87:4.12.8.3.3】
3.1 部分民有企业来自于国有企业
部分民有企业来自于国有企业。大部分国有企业需要改造成民有企业。而且,未来条件成熟,国有企业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很可能所有剩下的国有企业都应该改为民有企业。至少,所有剩下的国有企业应纳入管理民有企业的管理体系,按新体系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3.2 民有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分工和责任不同
目前,国有经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
新体系建设初期,只能集中精力去实现对全民的保障,还不能承担过量的税收责任。这时,需要没有进入新体系的国有企业承担较多责任。
3.3 民有企业初期需要国有企业和国家财政的支持
(2013.1.3录入)
新体系建设初期,国有企业和国家财政可以对新体系提供一定扶持。国有企业和国家财政可以购入部分新体系产品,对新体系支付人民币。这可以部分解决新体系内部支付工资需一部分人民币的问题。新体系购买国企的产品和服务,可能会大部分支付体系内电子货币,国企可以把电子货币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初期也可以把电子货币分散地支付给员工,作为国企员工的一部分工资(或福利)。国企员工可以用这些体系内货币购买体系内产品。这类相互的支持、配合,按相关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对民有企业的这种支持,对新体系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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