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ufonba12
1818 1

[休闲其它] 近代契约论和人民主权的产生 [推广有奖]

  • 0关注
  • 0粉丝

博士生

27%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627 个
通用积分
0
学术水平
5 点
热心指数
4 点
信用等级
-2 点
经验
1804 点
帖子
200
精华
0
在线时间
106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6-9
最后登录
2010-9-27

楼主
ufonba12 发表于 2010-1-10 18:41:15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近代契约论和人民主权的产生
近代则提出了主权概念和人民主权思想。主权(Sovereignty)的概念起源于法国,语出中世纪的法语Sovrain,更出于中世纪的拉丁语Superanus,本来意义只含“出于他人之上”的意思。法国思想家让.布丹(Jean Bodin,1530~1596年)认为,自由和财产是人民安身立命之所在,是神法和自然法所保障的,是不容侵犯的。主权是一个国家享有的、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但却没有侵犯人民自由和财产的权力。主权虽不受人定法的限制,但要受神法和自然法限制。国家是受理性支配的,因此君主首先应该受到自然法的限制,因为自然法植根于人类理性之中,人类都有理性,既然人类不会破坏自己的理性,君主亦无权破坏自然法。所以,主权者如果得不到公民的同意,不能任意征收捐税,人民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他否定了神授君权,不承认武力可证明政权的合法性,优势兵力可造就一伙强盗,但不能建成一个国家。他强调ZF的合法性在于遵循神法和自然法。
既然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那这个最高权力属于谁?对这问题的不同回答,成为区分国家属性的根本标准。若主权属于君主,则为君主政治;若主权属于贵族,则为贵族政治;若主权属于人民,则为民主政治。主权属于人民就是主权公有制即人民主权,而专制国家实行主权私有制。主权私有制国家肯定为少数人谋利,主权公有制国家定会为人民大众谋利益。
西方思想家以人的“自然权利”通过“社会契约”的中介,导出“主权在民”的结论。人民主权又称“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它宣告了君主、贵族对于国家所有权的破产,它集中表达了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并服务于人民的理念,确立了人民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树立了政治合法性标准。用公式表示:神一→自然法一→契约一→国家一→民主。
约翰.弥尔顿(1608~1674)是英国革命期间独立派的著名思想家,是最早提出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家之一。
查理一世被处死后两个星期,1649年2月的上旬,弥尔顿的政论小册子《论国王和官吏的职权》出版了。他说:自由、财产和生命安全是人们潜伏的自然权利,自由则是自然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他认为:“先有法律,后有国王;没有法律,就没有国王,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君主便是为人民而生存,人民的地位也在君主之上。……君主作为地位较低的人绝对没有任何权利可以压迫和奴役地位较高的人民。国王既然没有权利为非作歹,人民的权利从自然秩序上讲便是至高无上的。我们愈接近自然,人民的权利就愈显然处于国王之上。人民的利益至高无上,如果君主侵害了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权惩治、审判、废黜他。平民单独就有至高的统治权,他们可以不依靠国王,而且可以审判国王本身。因为在没有国王以前,他们就以全民的名义举行全国代表大会和会议、执行审判、通过法律,以至于任命国王”。苏格兰过去可以自由地选择和罢免国王,其依据是至今犹存的古代法律和礼仪,以及苏格兰高地居民中仍然保存的选举其部落或家族首领的古老习俗,所有这些加上其它理由都说明,王权不是什么神秘之物,它只是国王和人民之间的一种相互协议或约定。“国王和官吏的权力不过是派生的东西,是出于人民的信赖,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而授予并委托给他们的。从根本上说,这个权力仍然为全体人民所有,不能从他们那里拿走,否则就是侵犯了他们的天赋权利。”官吏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为大众谋福利的。君主和群臣不过是受人民的委托而治理国事的公仆;真正的权柄应该操在在人民手里,如果君主侵害了人民的利益,人民就有权用惩治其他人的同一法律来惩治他,君主如果杀戮、劫掠和奴役人民,便和强盗一样,成为人民的仇敌,人民废黜暴虐无道的昏君并处死他们便是合理合法的。
生而自由的人们通过订立社会契约建立国家和ZF的目的,首先是为了保护人民享有充分自由,包括财产自由、信仰自由、思想言论出版自由,其次,是为了保卫共同的安全。公共权力取代了每一个人保护自己的权利,法律的制定则是用以限制和监督公共权力。君主专制制度与自由是不相容的。因此,反抗暴君、保卫共同利益的权利必须始终寓于人民之中。他大声疾呼:“试问有哪一种原理、哪一种法律、哪一种宗教曾经教导人们只顾自己的安乐,吝惜自己的金钱、自己的鲜血与生命,而不去反抗人民的公敌?”
弥尔顿是近代人民主权思想的最早提倡者。他主张建立没有国王、没有上院的议会共和国;同时主张地方有赞同和否决国家议会决定(法令)的权利。1651年他在《为英国人民声辩》中说:“议会是国家的最高机关,议员是由绝对自由的人民选任的,他们具有商讨重大事件的充分权利和权威。设立国王只是为了监督议会两院所提出的一切法案和法令,使他们能按他们的票决和决议去推行。”所有的国王都是人民“根据一定的条件托付给他权力的。既然只是人民托付给他,一旦国王不遵守这些条件……‘权力就必须交还给人民’”。“这权力是人民权力”。他所说的人民权力是指所有的国家权力,而“一切权力的源泉一向是来自人民”。人民不但有选择ZF官员、监督ZF工作的权利,而且还有立法和司法的权力,在ZF工作中应体现人民立法和人民审判的原则。
http://blog.sina.com.cn/guanfansi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人民主权 Sovereign 社会契约论 super 社会契约

沙发
viva_viva 发表于 2016-12-4 16:07:33
感谢楼主分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31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