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19 14:25 
现在你只要诚实的回答一个问题,妻子或者奴隶生产的产品拿到市场上去能不能被出售?那么我举个特殊的例子,如果这个妻子是卖馄饨的,丈夫每天在妻子的店里吃饭,那么这个过程丈夫吃的馄饨和客人吃的馄饨有什么区别?你能说被丈夫吃的馄饨没有包含妻子的劳动,而卖给客人的馄饨是包含妻子的劳动的么?
奴隶生产的产品,如果在市场上出售了,就成了商品(有交换),就有价值。如果没有能够出售,就没有交换,就不是商品,就没有价值。只是财富。
丈夫吃馄饨,如果没有付钱,那就不是交换,就没有价值存在。和交租一个性质。
如果丈夫和客人一样支付货币,那么就是交换,就存在价值。
这不是我对实际经济的理解。这是根据马克思资本论的逻辑得到的结论。我们现在是讨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到底是怎么回事,是在马克思的《资本论》范围内搞清楚,马克思到底是怎么想的。马克思就把价值定义成商品的价值了,你说怎么办?你不同意那是你自己的判断。但你首先要知道,马克思就是这么定义的。至于实际经济是不是如此,那要考自己的独立判断。
如果马克思不这么定义,后面的劳动价值论推理会面临极大的逻辑矛盾。但是这样的定义确实非常狭窄。
如果你连马克思的意思都没有弄清楚,就开始坚持或反对,不是胡搅蛮缠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