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你又去讨论主观评判的“正当性”去了,而客观规律只是指出一定程度的“必然性”,而且是以客观事实作为依据的。
一个人为了自己能活下去,是不惜做任何事情的。自己马上要饿死了,而他看到其他人家里还有余粮,那么他是会不顾一切地把这些余粮得到的,在生命威胁面前,法律的规定又算老几?遵守法律立刻死,违反法律大不了是个死,而且还有可能不会死,你会选哪一个?
而性饥饿和强奸的必然性联系太小了,我认为不足以构成规律。因为你还可以有很多其他途径可走,而不必选择这一条可能遭到严重惩罚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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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om_l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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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怎样说服一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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