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的依照税法规定应纳税收入而征收的税收,征税的对象主要有;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虽然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比较广泛,但也规定了相当范围的免税项目,下列项目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级以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其中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费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者类似的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品或者奖金经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9;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交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1;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者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2;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13;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14;股权分置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5;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6;对保险营销员佣金中的展业成本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展业成本即为营销费,比例为40%
17;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中的展业成本,也即40%免征个人所得税。
18;从2015年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