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很简单,只要分清产权就可以了,第三楼问的问题很好:火灾后税收损失?很显然,受损失的人对林地都有部分产权。
1。林农。这是损失的主要承担者。但是由于其损失占其总收入的很小一部分。因此,他们没有动力去组织救火队。火灾发生时,若烧到自己的林地,等自己赶到现场,烧得也差不多了。
2。政府领导。政府领导对林地的产权表现为:如果大面积的林地被烧毁,他们的收入会直接受到影响,其所占其总收入的比重较大,因此,政府官员有动力组织救火队。问题是,他们组织救火的成本较高。一般地,村民有几个认识乡镇领导的?他们说话恐怕没人听。另外,至少乡镇一级政府都有相当大的面积,镇领导不可能关心的过来,获取火灾信息成本也很高。
3。政府。政府的产权表现形式是税收。但是政府必须通过代理实施产权。因此,会对官员有些约束,使官员的收入与林业状态挂钩。上文已经分析过。
4。护林员。有林业在,就有林业的护林员存在的可能。若没有林业,就不会有这个职务。因此护林员的收入与林业有关。但是护林员组织救火的成本也很高。况且,一般不会因为火灾发生扣发他们的工资。其组织救火只是他们的义务。在与过程而不在于效果。
5。普罗大众。林业有净化空气的作用,老百姓享受这种收入,因此,也有一部分产权。但是,平均到每个人头上,收益微乎其微。而成本则相当可观。而且,一个地区的森林火灾,基本不影响整个大气状况。因此,不能从每个人手中收税来成立护林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