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植树造林是否属于植物保护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四)建筑服务。
……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
因此,植树造林属于其他建筑服务,可以按照农业机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外购牛、羊肉,添加调料并进行简单包装后销售,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因此,外购牛、羊肉,添加调料并进行简单包装后销售,不可以免征增值税。
3.《福州日报》是否可以享受出版环节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 号)规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因此,《福州日报》是中共福州市委机关报,属于机关报纸,可以享受出版环节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
4.在房产证上增加配偶的姓名,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因此,在房产证上增加配偶的姓名,可以免征增值税。
5.物业公司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规定:“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闽价商〔2015〕8号)规定:“为保证农村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对全省农村电网维护费统一核算,在系统内统筹分配使用。”
综上所述,农村电网维护费应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负责收取,并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物业公司不应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的莲子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因此,《蔬菜主要品种目录》主要品种“莲藕”中包括莲、藕、荷,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的莲子免征增值税。
7.幼儿园提供培训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因此,幼儿园提供培训服务若属于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8.企业出租未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十六)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因此,企业出租未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可以免征增值税。
9.水电企业销售自产的电力产品,在2017年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规定:“一、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l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 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因此,在2017年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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