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杨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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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职场] 增加新三板账户标识,或预示某种重大变革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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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凡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12-21 14:50:02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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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5日, 中国结算和全国股转公司联合发布《关于新设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的通知》,为实现精细化管理,中国结算将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对参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证券登记及转让的深市证券账户新设“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新三板存量改革又进一步。

需要关注的几点

※ 对于存量参与过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证券登记(应指挂牌初始登记和新增投资者证券登记)以及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权限(未说明是否仅包含合格投资者,此处应该理解为包括受限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的深市证券账户(由于历史沿革原因,新三板证券账户是在深圳账户上加开新三板权限),统一账户平台对其统一添加“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存量投资者无需办理新增标识手续,由中国结算统一进行标识)。

※ 未开立深市账户或已有深市账户需要新增新三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需提交《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勾选“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要求去中国结算、证券营业部临柜办理,并会通过双录等形式进行见证)

※ 产品账户、证券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统一添加“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无需单独申请。(进一步确认了,产品账户和做市商为合格投资者)

※“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生成后暂不可取消,如投资者不再参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可参照《指南》相关规定,直接申请注销相关账户。(这一条有深意,不主动申请就不取消标识。而自2018年12月17日起,有标识的就可以参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证券的登记及转让。悄悄生变,您懂得。本来做了重点分析,还是删除了吧,此处省略9999字)


附:官方通知

关于新设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优化全国股转系统证券账户体系,实现精细化管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启动了全国股转系统账户体系优化项目。中国结算将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对参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证券登记及转让的深市证券账户新设“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存量参与过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证券登记以及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权限的深市证券账户,统一账户平台对其统一添加“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

二、对于新开立深市证券账户并拟办理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的自然人及普通机构投资者,在新开账户时,应主动向证券公司提出新增“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申请,提交《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附件1),并勾选“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

对于新开立深市账户并拟办理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的特殊机构投资者,需在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后,再向证券公司提出“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申请,提交《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附件2),并勾选“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

三、对于已开立深市账户的自然人或机构投资者(包括特殊机构投资者),拟新增办理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时,应主动向证券公司提出新增“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申请,提交《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附件2),并勾选“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

四、产品账户、证券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统一添加“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无需单独申请。

五、申请“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业务须根据中国结算有关规定采取临柜、见证等方式办理。

六、投资者申请办理“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业务时,需提交:

(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或《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于办理证券账户查询、变更、休眠激活、注销、网络服务业务)》;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类投资者办理账户业务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具体类型参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以下统称《指南》)证券账户开立部分有关规定〕;

(3)《指南》总则规定的经办人授权证明材料;

(4)境外投资者还应提供《指南》总则规定的相关公证认证翻译等材料。

对于机构投资者,上述材料须加盖机构投资者公章,多页的还须加盖骑缝章。

七、证券公司应依据投资者新增“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申请,向统一账户平台提交业务申请。统一账户平台审核通过后,根据证券公司的申报添加“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

因参与新、老三板交易申请新增标识的,证券公司还需根据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办理投资者交易权限开通手续,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投资者信息。

八、证券公司申报新增“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时,应申报账户的使用信息。

九、“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生成后暂不可取消,如投资者不再参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可参照《指南》相关规定,直接申请注销相关账户。

十、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7日起实施,自通知实施之日起,带有“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的证券账户才可参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证券的登记及转让。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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