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我们生活中存在这样的例子,很多销售假产品的,卖多功能鞋子的,多功能保健内衣的,尤其是卖给老年人,这种行为就是欺诈行为。如果A欺诈B,那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吗?这就涉及到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撤销前已经生效,该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我举个例子:
(1)A向B销售一件保健内衣,销售人员说,穿了这件内衣可以消除陈年老病,而B买到后发现被骗了;
(2)C向D销售象牙或毒品;
第一个例子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欺诈行为,而第二个例子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B买了那件保健内衣后,发现被骗了,而且自己承担了,没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予以退还保健内衣,那么该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有效的。而C向D销售象牙或毒品,则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管C和D有没有公平交易,人员法院或仲裁机构都可以主动宣告无效。
区别1:对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干预。
如果B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了撤销,那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则视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区别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即B)拥有选择权,即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不撤销。
B的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吗?当然有,对于欺诈行为,如果B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被欺诈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B的撤销权就消灭了。
区别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始终无效,绝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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