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监测系统改革推动监测设备市场释放。2015 年起,环境监测管理方式发生改革。2015 起,中央、省市级政府上收环境监测管理权,事权上收后,从体制上实现了“国家考核、国家监测”,能够有效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行政干扰,保证环保责任考核的客观公正性。同时省市县级的环保监测监察机构实行垂直改革,使得环境监测监察人事任命、经费来源得到保证。

“排污费”改“环境税”历时悠久,2018 年 1 月环境税正式开征。1979 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确定了排污收费制度,2003 年国务院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11 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积极推进环保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保税。通过 2003-2011 年间环境排污收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保意识的提高,出台环境保护税时机已经成熟。2015 年,新环保法出台,相比旧环保法,新环保法设计了”按日计罚、考评挂钩、行政问责“等制度,同时明确“依据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这预示着环境税的征收成为必然。经过多方征求意见,2016 年 12 月 2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全文5 章、28 条。为了更好地保障环保税法的顺利实施,2017 年 11 月 25 日,国务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税实施条例》,2018 年 1 月 1 日,环境税正式征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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