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保强 发表于 2010-1-15 12:27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0-1-15 11:42 
我已经说了,按你的正当 的利已来说话,这也就是说,这里的利已就是指正当 的利已(再一次强调.对你说利已时,专指正当的-----除非特意指出其他意义).而按正当的利已这层意思来说,你的利已即利人,同样是他人与自己不分.
你的引文在108楼,而我的明确强调在86楼-----还用再说什么吗?
既然说到这里了,我就多说两句!
正当的利己就是正当的利己,不能用利己来代替!利己包括正当的利己和不正当的利己。它们二者是不同层次的概念,有着不同的内涵,不能混用!
你说利己即利人,那就意味着不正当的利己也是利人,你明白吗?这个不是一个专指就可以解决了的问题,你把正当的利己给专指为了利己,那么人们该把不正当的利己叫做什么?
概念这种东西来不得一点含糊,否则就会出现认识混乱!你在扣我的人的概念时扣地那么紧,怎么到这里却放松了?
可以,既然你不懂得语言的必要省略,而愿意麻烦,那么你就先在头脑中麻烦一下,凡我所说过的利已,你现在头脑中加利正当这一定语.那么现在我再重新麻炳一次,注意了:
你的
正当的利已即利人,是他人与自己不分.
如何?你来分一个我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