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保强 发表于 2010-1-17 10:58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0-1-16 18:05 
刘保强 发表于 2010-1-16 16:32 
217# 天涯诗客
那现在是有必要了!可是我没见你拿出些什么像样的东西来呀!还是老样子,继续自说自话!
既然不思悔改,一味的狡辩,当然不能客气.
哎!看到这个回复,真不知该说你些什么好!让我悔改,你也得拿出些让我悔改的东西吧?不瞒你说,本来我还是比较看好你的,希望能通过和你的讨论发现一些不足和问题,可是你却偏偏只是钻在原来的老房子里不愿意出来,不是非要拖别人进你的老房子,就是在那里自说自话,而且还时不时的对别人进行一些侮辱和贬低。实在是令人失望!如果说我有悔的东西的话,那就是悔不该花费这么多时间和精力来与你进行讨论。如果要改的话,那就是赶快停止与你的讨论。
以上这些话,如果有对你造成伤害的地方,还希望先生能够海涵!这都是本人的一些真实感受,皆是发自肺腑。
多说无益.用你自己的概念.说一句话你自己却无法判断其话的含义.同样,你用你的概念与别人说话,别人也听不懂.你自己懂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用呢?难道写东西是自己看,说话是自己听的吗?你说你只关心利人类,而不关心是利人还是利已.难道说因此人们就不说利人与利已这种话了吗?难道说别人就不进行这种区分了吗?不管你如何把别人与自己都视为人类(没有人不如此看),但是,现实中人们即有用法的区别,也有实际行动的区别.难道你让人们在表示不同的意思时,都使用你哪利人的概念吗?这些区别是客观存在的,不则你赋予一个概念新的含义就可改变的.因此,你的概念除了你自己用来把玩陶醉之外,则毫无用处.你说你应当悔改什么呢?
伤害?你自己不感到受到伤害,我就阿弥陀佛了.顺便赠送一笑话:
笑话一则意深远 (炎夏论坛)
莫弃耻
前几日,以《明白话,说给明白人听》为题,求lizhen1943先生指正。
今有一朋友讲了一则旧笑话,甚哏。
说有二人,为四七二十八还是四七二十七争了起来。一番口水横飞,天昏地暗后,“四七二十七”仍说四七二十七;“四七二十八”仍说四七二十八。只好到县衙找县太爷定夺。
听完二位陈述,县太爷着衙役将“四七二十七”轰出公堂,罚“四七二十八”二十大板。
“四七二十八”大声喊冤,责问县太爷糊涂断案。
县太爷答曰:“他都四七二十七了,你还和他争论。本官不罚你罚谁?”
真是笑话一则意深远。
文无他意,愿博朋友们一乐!
201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