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商务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backcolor=rgba(1, 0, 0, 0)]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中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方面,对电子商务发展中比较典型的问题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奠定法律框架。
[backcolor=rgba(1, 0, 0, 0)]新法明确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根据《电商法》,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会受到严格监管,一旦违规将面临最高200万元罚款。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新规
[backcolor=rgba(1, 0, 0, 0)]1、《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backcolor=rgba(1, 0, 0, 0)]该《通知》明确要求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商品质量追溯体系等,并如实向监管部门传输电子信息。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万调整到2.6万元,并进一步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
[backcolor=rgba(1, 0, 0, 0)]2、《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backcolor=rgba(1, 0, 0, 0)]3、《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backcolor=rgba(1, 0, 0, 0)]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如支付、微信等)对于用户涉及大额交易的,须上报央行。
[backcolor=rgba(1, 0, 0, 0)]个人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单日现金收支达到五万元以上,或境内转账50万元,亦或者跨境转账20万元以上,支付机构都要向央行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也要上报5万元以上的大额交易报告。
电子证照新标准出台
[backcolor=rgba(1, 0, 0, 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的《电子证照总体技术架构》《电子证照目录信息规范》《电子证照元数据规范》《电子证照标识规范》《电子证照文件技术要求》《电子证照共享服务接口规范》等六项国家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backcolor=rgba(1, 0, 0, 0)]此次发布的电子证照系列标准规定了电子证照应用的总体技术框架、统一的证照分类规则和证照基础信息,有助于推动实现全国的“一网通办”,让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更顺畅,让百姓切实感受到办事的方便与快捷。
二、税收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修订
[backcolor=rgba(1, 0, 0, 0)]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起征点调整至每月5000元,除此之外,纳税人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backcolor=rgba(1, 0, 0, 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整合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方面业务,优化完善税收和缴费管理信息系统,更好地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
三、知识产权领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
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backcolor=rgba(1, 0, 0, 0)]2018年12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6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backcolor=rgba(1, 0, 0, 0)]该司法解释旨在进一步细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切实保障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落地见效。
[backcolor=rgba(1, 0, 0, 0)]该司法解释规定了知识产权法庭的案件审理范围、审判权运行机制、诉讼程序衔接等问题。规定明确,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知识产权法庭可以通过电子诉讼平台或者采取在线视频等方式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backcolor=rgba(1, 0, 0, 0)]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在2018年11月26日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为保全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施行。
[backcolor=rgba(1, 0, 0, 0)]《行为保全规定》共21条,主要包括程序性规则,实体性规则,行为保全申请有错误的认定及因申请有错误引发的赔偿诉讼的管辖、行为保全措施的解除,以及同时申请不同类型保全的处理、申请费等其他问题四方面内容,该规定第六条还列举了属于“情况紧急”的6种情况。
《关于专利等案件诉讼程序
若干问题的决定》
[backcolor=rgba(1, 0, 0, 0)]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表决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关于专利等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backcolor=rgba(1, 0, 0, 0)]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等民事及行政上诉案件,建立了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等上诉案件,促进有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四、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修订
[backcolor=rgba(1, 0, 0, 0)]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9日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backcolor=rgba(1, 0, 0, 0)]这次修法,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制度得以法制化,承包农户的权益得到更有效保障。其中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为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新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同时对经营权的登记问题和土地融资担保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backcolor=rgba(1, 0, 0, 0)]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backcolor=rgba(1, 0, 0, 0)]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法法》明确落实土壤防治的政府责任,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制度,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修改
[backcolor=rgba(1, 0, 0, 0)]十三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修订通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backcolor=rgba(1, 0, 0, 0)]新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主要内容有:增设了专门法院的相关规定;新增巡回法庭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审判委员会职能;明确规定法官实行员额制;加强法院内部监督;信息化建设促进司法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修改
[backcolor=rgba(1, 0, 0, 0)]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backcolor=rgba(1, 0, 0, 0)]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完善了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体制,完善了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内设机构、职权、行使职权的措施和方式、组成人员和办案组织的有关规定,增加规定了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增加规定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等。
《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backcolor=rgba(1, 0, 0, 0)]国务院办公室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backcolor=rgba(1, 0, 0, 0)]《方案》提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backcolor=rgba(1, 0, 0, 0)]《方案》还提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这也意味着此前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将统一于国家基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增高,补贴形式由中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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