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姆塞茨的贡献是将休谟-科斯定理前向推进了一步。
回顾一下休谟-科斯定理(不用翻帖子了):
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更确切说,产权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最基本的必要条件。
这个定理只是叙述了这样一个事情:产权不界定清楚并得到适当保护,不会有交易,人们会为争夺资源而处于无序状态。
德姆塞茨问的问题是:诱导人们将公共资源(无主物)变为私人物品(有主物)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他举了一个例子:欧洲人同印第安土著之间的皮毛贸易前后的转变。
在欧洲皮毛商人进入北美之前,东北部的印第安人以海狸等动物肉为主食,且只需少量海狸皮为衣料。虽然这些野生动物是一种公共资源,由于其非排他性和消费的竞争性,猎取这些动物在印第安人之间存在着相互的负外部性,有资源被滥用而趋于枯竭的危险,但由于印第安人口及需要有限,尚不至于导致这些动物的灭绝。所以,印第安人之间并未明确猎物的产权以及狩猎地的土地产权。
欧洲皮毛商及其他各类商人进入北美后,带来许多印第安人自己不会生产的生活用品,诸如枪支弹药、钢斧铁铲、火柴油灯。印第安人用什么来购买呢?用他们猎取的动物皮毛来购买(先卖皮毛换取货币,再用货币购买这些日用品)。于是,原先主要用于果腹的动物,现在有了新价值。德姆塞茨称之为“商业价值”。
何谓商业价值?德姆塞茨并未明确定义。我们这里给予定义:事物的商业价值,就是指该事物出售者获得的销售收入。
欧洲皮毛商代表其他地方的消费者向印第安人支付皮毛的货款,印第安人得到的销售收入,就是印第安人作为卖者获得的“商业价值”。(这一对交易说明,皮毛商同印第安人之间是互相承认产权的)
但是,印第安人之间有个问题亟待解决。皮毛的商业价值吸引了很多印第安人超出传统需要(不是需求)而猎杀动物,甚至导致互相偷窃对方的已经到手的猎物。
产权变革开始了。印第安人为了避免互相劫掠造成的双输局面,对于一些活动范围较小的森林动物,印第安人之间兴起了确定狩猎地土地产权的做法。印第安人在发现的动物巢穴外做上标记、砍到一排树标识狩猎地界等办法界定土地产权,并互相之间确立了对闯入者实施报复的条款。并且他们还将自己的狩猎地分成四块,一年只狩猎一块地,让另外三块地的动物休养生息(改变了公共资源滥用的走势)。
德姆塞茨还谈到了第二个重要因素:界定产权的费用。
对比东北部森林地区,西南部平原地区的动物主要是些小型家禽家畜,第一,它们的商业价值比森林地区动物的价值小;第二,由于这些动物活动范围很大,界定狩猎地后,为防备这些动物走失于邻居的领地的成本也很高,因而,界定狩猎地的价值不大。而当欧洲人将牛引入后,牧场土地产权的价值才确立起来。
如此,我们获得了德姆塞茨的建立产权诱因的叙述:
当一种资源的商业价值变得很高,且建立此资源的产权的费用足够低,该资源的产权将建立起来。
而当其商业价值难于补偿建立产权的费用,则产权不会得到建立。
这就是德姆塞茨定理。
有许多例证。
1、驴这种动物,曾经在人类历史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毛驴虽然没有马的奔跑能力也没有牛的力量,但它的好处时负重能力。人类驯养它,用于运输(大家可以想想农村小媳妇回娘家骑着毛驴的情景,还有张果老倒骑驴的情景)、拉磨(人们给毛驴蒙上眼睛)。毛驴曾经对人类有很大的用处,人们便界定毛驴的产权以便使其能够传宗接代而长期使用。这建立在其商业价值高于产权界定费用的基础上。而当人类运输工具、粉碎工具获得了发展,机动车和电磨取代了毛驴,使毛驴的商业价值急剧降低,驴子这个物种就危急了。原来奔走于华北平原的驴子不见了,没有什么人饲养它了。好在毛驴还有最后一点点商业价值还在:满足某些人的口腹之欲而愿意出钱买它,于是内蒙地区就承担起饲养毛驴的任务。设想,如果毛驴连最后一点价值——让人吃——都没有了,它离绝种就不远了。
2、公海里的鱼类,产权界定的费用很高,这就是它们迟迟不能得到很好保护的缘由。但这一点在其商业价值不断提高的诱导下,人们想出各种低成本界定产权的办法来解决。不考虑其商业价值的单纯的保护,其意义何在?可持续吗?只投资无回报的事情,谁能长期做下去?人类本身就是杂食动物,见草吃草,见肉吃肉,本性难移,不将其恶的一面引导到善上来,即满足了恶的需要,又达致善的后果,又能怎样?怎样才能善恶同时满足呢,只有不断地探索界定产权的办法,变公共资源为私人物品,变无主物为有主物,人类才能有长期观点,有可持续发展的可能。
3、野生东北虎,学名西伯利亚虎,全世界也只有四百头左右,濒临灭绝。怎么办?不开展国际合作,不引入虎类栖息地产权,不在此基础上以虎养虎,虎群怎么维持下去呢。人工饲养放归自然的做法,同样需要栖息地产权的建立,否则怎么持续呢。
一句话:商业价值是变公共资源为私人物品重要驱动力,而私人物品(排他性产权)则是保护资源不枯竭的不二法门。
这就是德姆塞茨的贡献。
再次申明德姆塞茨定理。
当一种资源的商业价值变得很高,且建立此资源的产权的费用足够低,该资源的产权将建立起来。
而当其商业价值难于补偿建立产权的费用,则产权不会得到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