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网约车、知识分享、共享单车等为代表的新兴共享经济(也称分享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2017年中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达49205亿元,同比增长47.2%。客观而言,除了提升闲置资源利用效率外,共享经济使传统熟人关系扩大到陌生人群体,社会成员的交互距离和互信水平也在发生重大变化,并由此产生了不同的共享经济模式及激励方式。
社会距离缩短促进多向跨界连接
共享经济的发展绝非政府和互联网平台主观设计的结果,而是社会距离动态变化的产物。社会距离是指个体之间、群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因亲近或疏远程度不同而表现出的不同空间距离。只有当社会距离超过临界值时,社会才会“触发”形成特定的共享经济模式,并由此反过来促进分享主体之间由传统熟人信任不断过渡到商业化信任,社会成员间的交互程度和信任水平不断提升。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内容者(分享者)依托互联网平台(连接者)与用户等形成了“连接一切”的分享社群,凭借社群内部的即时快速连接和网络界面快速转换,分享主体之间能够以更快的速度、更频繁地实现交易连接,进而缩短彼此间的社会距离,最终有利于促进共享经济的广泛覆盖与发展。例如,国内的很多短租平台都嵌入支付宝、财务通等支付服务,内容者、用户通过连接者与其他交易服务的提供者实现连接,构建价值创造网络,从而实现分享主体之间的多向跨界连接。
与此同时,共享经济的发展将原先的熟人圈拓展为“陌生人社会”,社会距离不断缩短。例如,对网约车而言,原先私家车主的用车行为主要是私人化的,私家车主要在车主所熟识的人际网络中使用。然而,随着网约车平台的出现,私家车主可高效而便捷地将闲置的私家车服务提供给陌生人群体,内容者的交互范围由此扩大。因此,在共享经济社群中,交易主体的信任行为和方式都在发生变化,频繁的接触和互动有利于提高互信水平,内容者、用户间的社会距离由此降低,这反过来有利于共享经济的发展。
社会距离影响共享经济发展前景
借鉴和拓展吉登斯社会信任理论及前述社会距离与共享经济的互增强机制,可将新兴共享经济划分为以下四种发展模式:人格型、系统型、协调型和专家型。
对于人格型共享经济模式,最为典型的案例为占比超过80%的C2C分享模式。在此类分享中,闲置资源的分享者与用户通过互联网平台的信息匹配实现人格化直接型交互,社会距离因而较短。同时,由于数量众多的分布式内容者是闲置资源的专业化提供者,所以互联网平台无需组织生产,专业化经济程度较高。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分享是面向数量众多且容易交互的内容者和用户,因而人格型共享经济具有显著的网络外部性。在现实生活中,滴滴出行、Airbnb、知乎、人人快递等C2C分享模式都具有此类特点。
对系统型共享经济而言,最为典型的代表是共享单车等B2C分享模式。显然,“共享单车”等并不来自“闲置资源”,其所有权归属平台企业。平台将自有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用户,因而是单一所有权主体向众多用户分享资产使用权的“一对多”分时租赁,互联网平台发挥了自有资产租赁和信息匹配功能。在此意义上,分享对象的真正生产厂家并没有与用户建立直接交互通道,用户并非与分享对象的生产者建立交互信任,而是对整个分享系统产生非人格化信任,内容者与用户的社会距离较长。同时,因为平台企业既要提供匹配服务,又要投入资源组织生产,因此专业化程度较低。基于此,系统型分享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取决于能否降低社会距离和提升专业化程度。此外,由于上游环节存在单一生产者,而下游用户数量众多,因而系统型共享经济的外部性处于中等水平。
对于以C2B为代表的协调型共享经济,拥有闲置运力、时间等的内容者通过互联网平台的协调,实现与企业用户的供求匹配。例如,以智能化货运信息平台G7货运人为例,拥有返程闲置运力和时间的货车车主向G7货运人平台发送运力信息,而数量众多的企业将需求信息聚合在平台上,企业与货车车主无需直接交互,平台的信息匹配、调度及组织协调可实现供求最后对接,因此内容者与用户的社会距离较长。当然,车主主要向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因此协调型共享经济的专业化水平较高。同时,由于有数量众多的企业用户和内容者在互联网平台上聚合分布,因此协调型分享模式的外部性较强。
最后,对专家型共享经济而言,供需双方都是专业化企业,因而是一种典型的B2B分享模式。现实中,以Floow2、运满满和海创平台为主要代表的产能分享平台,为闲置产能的所有者与需求者提供信息匹配和专业化服务,因此其专业化能力很强。从社会距离来看,由于企业与用户需要就闲置产能直接进行深度交互与沟通,因此双方的互信水平往往很高,社会距离较短。在此意义上,专家型共享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当然,由于产能具有很强的资产专用性,因而无论是内容者,还是企业用户的数量都较少,由此外部效应主要局限在有限的分享主体之间。
缩短社会距离驱动共享经济发展
推动共享经济可持续发展,可从差异化政策制定、分享社群构建和数据共享机制建设等角度,致力于缩短社会距离。
第一,出台和实施差异化的共享经济支持政策。对人格型共享经济,重点在于制定和细化促进人格化分享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解决诸如滴滴顺风车等存在的交互安全问题;对社会距离较长和外部性一般,而过多占用公共资源空间的系统型分享模式,政府既要构建生态系统,缩短社会距离,更要通过政策和技术手段规范不同分享业态的发展,以实现平台企业利润与公共资源空间利益的动态平衡;对协调型分享模式,由于其社会距离较长而外部性较强,政府要大力支持,鼓励引入智能化技术装置,促进闲置资源有效配置;最后,对外部性较低的专家型分享模式,关键要积极构建有利于产能分享的生态型联盟,促进信息和收益扩散。
第二,构建多场景互动的开放型跨界分享社群。在分享社群中,分享主体之间的频繁增值互动促进信任资本培育,从而降低社会距离。当然,分享社群并不排斥跨界融合,互联网平台上的社交场景、知识分享场景、渠道场景以及支付场景等相互嵌入,意味着跨界融合本身可构成分享社群的价值生长机制。为此,可有效借力众创空间、互联网社区等“连接一切”的社群功能,依法认证“分享团队”或“分享社群”,实现多向连接,缩短交互的物理、心理距离。
第三,建立交互式信息共享与安全维护机制。首先,可在国家、地方政府和城市、企业间建立立体式信用数据共享平台,促进各层级信用平台对接,建立信息合作共享机制;其次,鼓励连接者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以及第三方认证、信用评级等方式采集信用数据,并通过市场化方式分析、利用和扩散有价值的信用数据,扩大数据利用范围和安全性,跨越政府与社会、市场间的数字鸿沟,清除交易障碍,缩短社会距离;最后,积极推进政府与平台共建共享经济安全运行机制,强化平台企业安全经营责任,通过信用数据开放、惩戒式监管等方式提高分享主体的安全意识和违约成本。
(本文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互联网新创企业天生国际化的形成机制、绩效逻辑及支持政策研究”(19NDJC257YB)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郑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