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外出,迟复为歉。由于本论坛是一个经济论坛,讨论与经济问题无关的悖论似乎不妥,故笔者只就几个原则性问题谈一下自己关于悖论的一些观点:
①据笔者所知,国内所有知名学者在给悖论下定义时,都有诸如“通过有效的逻辑推导”、“按照有效的逻辑推理规则”、“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通过正确有效的逻辑推导”、“合乎逻辑地推导出…”、“按照正确的逻辑推理,却得到逻辑矛盾”之类的表述,笔者把这种观点称之为“有效推理说”。笔者认为,“有效推理说”是站不住脚的。
②笔者给出的悖论定义(学术型的)是:对于一个概念、命题或语句等,如果通过一个看似有效的推理:①由A推出了¬ A或由¬ A推出了A;② 推出了一个与客观事实相矛盾的结论,则称这里的A ∧¬ A 及与客观事实相矛盾的结论为悖论。
③悖论是什么性质的矛盾?国内一些学者认为,“悖论是一种特殊的逻辑矛盾”。笔者没有作过考证,也许金岳霖先生主编的《形式逻辑》(1979)一书是最早提出这种说法的,该书写道:“悖论是一种特别的逻辑矛盾。悖论是这样的一种判断,由它是真的,就可推出它是假的,并且,由它是假的,就可推出它是真的。” 笔者认为,“特殊逻辑矛盾”的说法让人感到很是别扭,犹如有人问你:“你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你回答说:“我是特殊的中国人。”试问:特殊的中国人难道就不是中国人吗?,如果是,何不直截了当回答?笔者认为,对于“特殊逻辑矛盾说”的合理解释应该是,由于不合理的悖论定义(指悖论发生的“有效推理说”)无法自圆其说,但人们对此并不甘心,还是希望找出理由能够自圆其说,但这是不可能的,于是,这最终被找出的理由就只能是一种穿凿附会的说辞了,是一块遮羞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