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oxizhong 发表于 2019-1-20 10:16 
国企领导如果不能对国有资产承担最终的责任,比如亏空就由领导层赔偿,不论怎么改国企都不会好!
职业经理人只能承担有限责任,其中,不仅仅是经济责任,还有其他责任。
国有企业,要依法治国,落实公民的当家做主,紧紧依靠工人阶级。亦即公民要参与管理,职工要参与管理。这样才能搞好。
那么在很多的国有企业,职工集体的收入总额,要跟企业管理水平、经营情况来挂钩。最好是能够分享利润,分担亏损。那么,假若企业出现了较大的问题,要拿职工来开刀,例如,辞退职代会的头头,辞退党支部的头头,甚至辞退少数或者多数的职工。
而企业的职业经理人,要受企业职工的完全管理(企业职工选拔、任用、奖惩企业经理人。但是任用后,经理人有足够大的权限),或者部分管理(企业职工不负责选拔任用,但有否决权,可以在任用前或着上任后,否决经理人,相当于辞退经理人),
而企业的财会人员,要受企业职工的完全管理,或者强大管理。换言之,企业财会人员不受企业经理人的任何奖罚。企业经理人权力大,是上级,但是管不了财会人员,两者只是工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