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经营城市
2006.2.12
经营城市,是改革开放中涌现出的名词。特指地方政府在职权范围内,利用土地等资源、国家政策法规的空隙、区位优势、合理转移负担等方式发展地方经济,推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解决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面貌怎样改,诸多问题的政府行为。
对此,学术界褒贬不一。然而,它确实带来了地方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面貌的迅速改变。做到了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树立了地方政府的良好形象。
以沈阳市为例:这是一个国企众多、历史欠账和各种包袱沉重、财政上缴比例高达百分之六、七十的老工业基地。虽然地处东部,却与海洋还有一段距离。虽然曾经辉煌一时、名声在外,由于体制和技术落后、设备老旧、负担沉重,综合实力在国内城市的排名一度直线下降。过去只能利用调价补贴,适当减少一下地方财政的负担;利用修路收费,改变一下城市形象;利用集资办厂、然后拍卖,发展地方经济;利用各种行政收费,解决城市建设维护费用的不足。最近几年,通过大规模的招商引资、利用级差地租搬迁换建、“金廊工程”等项目建设推动城市建设和老企业改造,虽然成本很高、代价很大,却一举扭转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落后局面,迅速改变了城市面貌。
这样的经营城市,我认为利大于弊。
经营城市,是地方政府合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舞台、出政绩和成果的有效手段。与其限定各种框子束缚地方政府的手脚,不如允许其在法律和合理范围内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地方的发展,也是国家的发展。造福一方,也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和全国人民。一个总能奇思妙想、有所作为的政府,总比循规蹈矩、一事无成的政府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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