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的剥削(狭义)指的投资者(以前称为资本家)无偿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利润(剩余价值)。
这里的逻辑是:利润谁创造归谁所有,利润是劳动者创造的,所以利润应该归劳动者所有。
事实上,利润是企业创造的,企业是一个有机体。企业创造的利润应该归谁所有呢?
还有一个逻辑:收益归所有者所有,利润是收益,所以利润归所有者所有。这个逻辑在私产社会是一个共识。大多数国家法律都有收益归所有者所有的规定。
正确的剥削意义是什么呢?
剥削就是企业克扣或少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如下条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以上四条可以理解为剥削,显然剥削是违法行为,是要被国家法律制裁的。
法律并不认为投资者占有利润是剥削,法律认为收益应该归投资者所有。
私人老板不用恐慌,创建企业获取利润有法律保障。
错误的剥削理论早已被放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