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为促销目的,在顾客向预付卡充值时,向顾客赠送的赠品,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后续顾客持卡消费时,应如何计量由预收账款结转的营业收入?
背景:
A公司为促进销售增长,推出了“充值5,000元,赠送价值700元自行车”的充值赠送礼品促销活动。即顾客向预付卡中充值5,000元时,可获赠一辆市场价为700元的自行车,但业务系统中记录该卡的消费额度仍为5,000元。
解答:
我们认为赠送的自行车是以“充值5,000元”为前提的,“买”与“赠”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处理,赠品的成本应计入营业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不应单独确认为营业费用。
在本案例中,因为顾客充值5,000元可以获得5,000元的消费额度和一辆价值700元的自行车,参考《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230~231页关于客户忠诚度计划(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应将客户充值金额中的700元在将赠品自行车交付给顾客时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剩余4,300元确认为预收账款(但在业务系统中记录该卡的余额仍为5,000元)。后续顾客持卡消费时,在业务系统中按消费金额从卡内余额中扣除,但财务系统中应按刷卡消费金额的86%(即4,300/5,000)从预收账款中结转主营业务收入。
如果企业在报告期内进行过多次类似的充值促销活动,且每次优惠幅度不同的(包括在报告期之前进行此类促销活动,且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形),则基于简化核算的考虑,也可以按以下方法计算本期预收账款应结转收入的金额:
1、报告期内业务系统中每1元卡内余额对应的预收账款金额=(报告期初充值卡预收账款余额+本期实际收到顾客充值金额-充值时兑现的赠品价值)/(期初业务系统中充值卡余额合计+本期业务系统中记录的充值金额合计)
2、本期应从预收账款中结转营业收入的充值卡消费金额=报告期内业务系统中每1元卡内余额对应的预收账款金额×报告期内业务系统中记录的消费金额
3、期末充值卡预收账款余额=报告期初充值卡预收账款余额+本期实际收到顾客充值金额-充值时兑现的赠品价值-本期应从预收账款中结转营业收入的充值卡消费金额。
(本文摘录自《计学撮要2018》“ 收入确认和建造合同相关问题”一节,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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