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杨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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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实战]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能干还是不能干?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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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凡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9-1-26 20:56:46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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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法》中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据此可知:

第一、现有规定表明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只能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纯国有产权单位之间进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他含有非国有成分的企业之间不能进行无偿划转。无偿划转一般在纯国有产权单位之间进行。

第二、现有规定并未限制国有全资企业作为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主体。

此外,国务院国资委在2014年出台了《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第三条规定:国有全资企业之间或国有全资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经双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其所持股权可以实施无偿划转。具体程序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该规定可视为国有全资企业可以作为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主体。


二、国有全资企业进行无偿划转的市场案例

2011年,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抄告单》(赣市府办抄字[2011]79 号),同意将赣州稀土100%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赣州稀土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划出方及划转标的:赣州稀土100%股权,由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国资委100%控股)、定南县国资办、龙南县国资办、寻乌县国资办、安远县国资办、信丰县国资办、全南县财政局、赣县国资办、宁都县国资局合计所持赣州稀土100%股权。

划入方:赣州稀土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由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南县国资办、龙南县国资办、寻乌县国资办、安远县国资办、信丰县国资办、全南县国资办、赣县国资办、宁都县国资办合计持有100%股权。

经核查,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国有产权亦可以无偿划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作为无偿划转的一方。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该办法执行。

由于赣州稀土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并不属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范畴,并不符合作为无偿划转转入方的主体资格。根据赣州稀土说明,本次无偿划转旨在有效调整赣州稀土股东股权结构,为赣州稀土进入资本市场做准备,并不存在任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目的、行为及结果。

稀土集团及其股东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分别于 2013 年 6 月 3 日和 2013 年 7月 10 日出具了《关于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确认函》,确认本次划转旨在调整优化赣州稀土股东股权结构,并不存在任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目的及行为,亦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结果,特此确认本次股权划转真实、有效。

根据赣州稀土的说明、稀土集团及其股东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函,本所律师认为,赣州稀土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虽非国有独资公司,但其股东均为人民政府的政府机关,并合计持有其 100%的股权。同时,赣州市人民政府及各县人民政府均就本次划转出具了相应的政府文件,赣州市工商局也已就本次变更办理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因此,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并未导致任何国有资产流失,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的行为不会因稀土集团在形式上不符合无偿划转的主体而无效。

(详见:威华股份002240: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2013.11))


三、小结

现有规定表明无偿划转一般在纯国有产权单位之间进行,如果并不存在任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目的、行为及结果,目前法规及案例表明国有全资企业可以作为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主体。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在2014年出台了《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国有全资企业可以作为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主体。

2011年,赣州市人民政府将赣州稀土100%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赣州稀土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该案例中,划入方与划出方并不属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范畴,但其股东均为人民政府的政府机关,并合计持有其 100%的股权。同时股权无偿划转并未导致任何国有资产流失,该次股权无偿划转的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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