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杨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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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实战]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三)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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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杨明凡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9-1-31 18:08:15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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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复审意见)复审会议认为申请复审理由成立的,本所作出予以受理或继续审核的决定;复审会议认为申请复审理由不成立的,本所维持原决定,并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

本所于会议结束当日,在本所网站公布复审结果。

第四十二条(咨询会议)本所不定期召开上市委咨询会议,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及相关部门提交咨询的下列事项进行研究、讨论:

(一)发行上市审核中具有共性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规则中需要修订增补的内容;

(三)市场关注度较高的发行上市审核相关问题;

(四)其他需要研究讨论的发行上市审核相关事项。

第四十三条年度会议上市委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就下列事项进行讨论:

(一)上市委当年工作总结;

(二)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及相关部门提交的其他事项进行研究、讨论。

年度会议应当由上市委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由上市委主任委员担任召集人。

第五章  上市委审议工作监督

第四十四条(履职纪律)上市委委员参加会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参加上市委会议,遵守会议纪律,并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责;

(二)保守国家秘密、发行人的商业秘密;

(三)妥善保管会议材料和系统电子密钥,不得泄露上市委会议材料及会议讨论内容、合议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不得将电子密钥出借给他人使用;

(四)不得利用上市委委员身份开展商业活动,或者利用在履行职责上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

(五)不得与发行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人、保荐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和其他利益,不得私下与发行人、保荐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接触;

(六)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不得串通发表意见;

(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声明与承诺》《回避或缺席申请》《委员工作底稿》等材料,不得拖延、在会议现场或经由他人提出回避申请;

(八)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上市委兼职委员受聘时应当向本所报告其本人及近亲属持有的股票情况;受聘期间不得买入或者受让股票,不得持有所审议、复审发行人的股票;卖出其持有的其他股票应当在转让后二个工作日内向本所备案。上市委委员为专职委员的,执行本所从业人员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中介机构义务)发行人聘请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有义务督促发行人遵守本所有关规定。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干扰上市委工作的,本所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未勤勉尽责的处理) 本所对上市委委员进行考核监督。

上市委委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本所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委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或者予以解聘。

第四十七条(涉嫌违法违规的处理)本所建立对上市委委员的举报监督机制。上市委委员涉嫌违反本办法或者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的,本所可以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有关委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或者予以解聘。涉嫌违法的,本所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四十八条(处理情况报告及公开)本所可以将上市委委员批评及予以解聘的相关信息公开,并报告中国证监会,通报有关自律组织。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批准程序)本办法由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条(规则解释)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附件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设立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为确保上市委机制规范、公平、高效、平稳运行,本所参考境内外相关经验,经过研究讨论,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委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则定位与起草思路

《上市委办法》是一部兼具实体和程序的综合性规则,旨在明确上市委组成、职责及委员履职要求,规范上市委运行机制。

上市委的职责主要是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进行把关和监督,目的是为了保证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监督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的审核行为,提升审核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为此,《上市委办法》遵循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参考境内外相关成熟机制和运行实践,对上市委的构成和运作机制等作出了针对性安排。

二、主要内容

《上市委办法》共6章51条,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总则,包括规则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形式、监督管理等原则性规定;二是上市委的人员组成与任期,包括委员的遴选原则、委员组成、选任条件、聘任和解聘机制、任期和换届等;三是职责,包括上市委职责、上市委委员履职要求、出席要求、回避制度、上市委秘书处职责;四是上市委会议,包括审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审议、问询、合议意见形成及处理,复审会议、咨询会议和年度会议的组织和召开等;五是对上市委审议工作的监督,包括履职纪律、干扰审议工作的处理、监督措施等。重点内容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上市委由30-40名成员组成,主要由本所以外的专家和本所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为体现上市委的专业性与权威性,委员主要来源为中国证监会、本所、其他自律组织及市场组织、会计和法律行业专家学者、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代表等。

上市委设主任委员一名,可以根据需要设副主任委员。

(二)委员的任期及选聘

考虑到上市委委员主要发挥审议功能,委员任期过短会带来频繁换届等问题,不利于市场形成相对明确的预期。为此,《上市委办法》规定上市委委员每届任期两年,但连任不超过两届。

针对上市委委员的选聘程序,《上市委办法》作了原则性规定。一是委员推荐与公示。本所提请相关单位推荐上市委委员人选,并在本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二是委员的遴选与审定。本所总办会根据委员选任条件进行遴选,拟定拟聘任委员名单后提交理事会审定。三是委员的聘任。符合委员选任条件的,本所作出聘任决定,接受聘任的委员按照本所规定签署履职相关承诺。

(三)职责定位

基于上市委审议、监督、咨询、复审等定位,上市委在履职中承担以下职责:一是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以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就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出的是否同意发行上市的初步建议,提出审议意见。二是对发行人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终止审核的决定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三是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及相关部门提交咨询的事项进行讨论,提出咨询意见。四是对上市委年度工作进行讨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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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hange2000 发表于 2019-1-31 19:56:03 来自手机
杨明凡 发表于 2019-1-31 18:08
第四十一条(复审意见)复审会议认为申请复审理由成立的,本所作出予以受理或继续审核的决定;复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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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敏 发表于 2019-1-31 20:18:14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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