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旧使用价值) + 人类劳动 ---(耗费人类劳动)---> 产品(新使用价值) 原材料比如棉 产品比如布
以上过程实现了旧使用价值到新使用价值的转变,这一转变是人们需要的,是有用劳动,这个劳动是获取新使用价值的时候已耗费掉。
现在我们生产2匹布,消耗原材料和人类劳动一样,一匹自己用,一匹出售。
这匹布拿到市场上去与人交换一定比列的大米,那么在这个交换过程中布的交换价值体现为5斤大米,由于布和大米的使用价值无法比较,那么在生产过程中(包含原材料对应的劳动)耗费的劳动就作为交换过程的评价尺度。
这个过程可以表示为:
(生产一匹布原材料耗费的人类劳动 + 织布一匹布耗费的人类劳动)和(生产5斤大米耗费的人类劳动)相当。
(这里的交换不能理解为绝对的相等,而是在一定范围内趋向于等价,偶然的交换未必是等价交换,但是无数次交换必然趋向于等价。)
那么我们可以得出这匹布的价值为 (生产一匹布原材料耗费的人类劳动 + 织布一匹布耗费的人类劳动)
那么我们如果是售卖的另一匹布呢?结果会怎么样呢?我们同样可以换到5斤的大米,那么这里就说明一个问题,不管产品参与交换与否,只要我们付出的劳动获得的使用价值有用,那么这个产品就是有价值的。而交换的过程只不过是体现了其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价值的外在表现,那么如果不能体现交换价值,对一些有效的劳动我们怎么能否定其价值呢?
这个方法用到奴隶和妻子的劳动上就很容易理解他们的劳动是有价值的,只不过是没有参与交换而不能体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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