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和第一部分
完成改革事业应总览马克思的最伟大发现
——“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思想
提 要: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以下简称重建个人所有制)结论具有生产资料属性的理论成果,曾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的改革开放事业提供了及时而重要的理论材料。总览马克思的这一伟大发现,探讨其涉及的许多还未被理解和充分重视的一系列理论意义,应能给党的十九大开创的社会主义新时代建设事业,提供更加丰富有益的理论材料。
关键词:共同占有,个人所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国有制,公有制生产方式。
引 言
《资本论》是哲学-经济学伟大变革的集大成之作。马克思150年前,不仅于其中揭示了抛开资本特殊关系的人类社会将要应用的一系列现代社会生产规律,而且在结束语部分作了唯有可以科学应用它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科学结论。
40年前,我国理论界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属性揭示出来,为我国农业“联产责任制”和工业“股份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但要进一步完成改革事业,应总览马克思的最伟大发现——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也就是说,比之揭示的生产资料属性这一层意义,科学结论的另些意义以及散见于这段科学结论前后的马克思恩格斯(以下简称马恩)的系列相关著述,还有许多有价值的理论材料值得探讨。
一、《资本论》重建个人所有制未被理解的意义
(一)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对象性形式
人们对重建个人所有制有种种误解——撇开错误立论意识不说,究其原因,就是不了解社会主义所有制建设的对象性形式的个人所有制。例如迄今没有疑义的、仍不失为典型的论述:“重新二字很耐人寻味。其实,这段话前半部所讲的‘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就是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的封建社会的个人所有制;马克思的这段话后半部把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所有制的建立称为‘重新建立’,就是相对于封建社会的个人所有制而言的。” [1]P1981.2
但《资本论》科学结论段的相关章节指出:“诚然,这种生产方式在奴隶制度、农奴制度以及其他从属关系中也是存在的。但是,只有在劳动者是自己使用的劳动条件的自由所有者,农民是自己耕种的土地的自由所有者……的地方,它才得到充分发展,才显示出它的全部力量,才获得完整的典型的形式。”[2]P244
并非封建社会小私有制的完整的劳动者财产形式,也即原有个人所有制的典型形式是怎样的呢?这里引马克思在原始公社制度研究中的一例阐述为证:“个人所有制表现为公社所有制的基础,而公社本身,除了存在于公社成员的集会和他们为共同目的的联合中以外,完全不存在”。[3]P135,129-134(黑体字均为原著所加)
(二)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共同占有”内容
资本主义时代的共同占有成就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客体性内容的“社会生产”也即“集体生产”方式,二是主体性内容的“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的“社会所有制”。就前者而言,人们没有注意这一成就本身,并不是直接拿来作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即重建个人所有制建设的基础条件,因为它只是资本主义时代成就本身的原有散乱的和对立的关系,即“资产阶级社会里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还不是社会否定结果的即借以无产阶级运动把它“提升为社会的原则”变革而成的更高阶段的新社会因素。马恩相关著述对此有区分。例如法文版《资本论》写到:“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在协作和共同占有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生产资料的基础上”。[4]P246
就后者而言,科学结论段所属章节把它具体阐述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的机制所训练、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反抗”运动。但人们没有注意到,工人阶级反抗性的公有制运动即剥夺掠夺者的社会所有制,作为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主体性内容,并不是重给予劳动者个人财产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把这类基础条件同样阐述为“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而把这一主体性内容明确阐述为“变革全部生产方式的手段”的无产阶级国有制运动。显然,新的阶级所有制既是过去时代的成就产物,其本身就不是“代替资产阶级旧社会”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而只是作为变革生产方式手段的新旧社会之间的过渡形式。
改革开放中我们把许多国有企业改革为股份制形式,这距离代替资产阶级旧社会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进了一步。不难看出,实现社会主义所有制,作为基础条件的资本主义共同占有成就所包含的主客体内容——物质性和人为性的两要素内容,缺一不可。但有两个基础条件,却不重建个人所有制,像过去一段较长的历史时期那样,有悖于人类发展的自然过程的规律性,有悖于人类最重要形成过程的无产阶级运动的历史使命。
(三)“自由人联合体”的重建个人所有制阐述
为使人们了解重建个人所有制,马克思《资本论》[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节,以“设想”结论[5]P194方式分析了自由人联合体的经济结构,这实际上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即重建个人所有制形式的一个总体性阐述。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组织,马克思阐述的是非国有制形式的自由人联合体。关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他写到:“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不难看出,无阶级的公有制或者说社会所有制,是从生产方式意义上说来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他写到:“按照预先商定的计划”——显然,生产者之间的商定性计划并非通常理解的指令性计划。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他写到:“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专有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联合劳动者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关于(同商品生产对比说来的)按劳分配方式,马克思阐述了生产份额的分配及其决定的生活份额分配的两方面计量关系:“劳动时间计量每个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所占的份额,同时也计量每个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消费部分中所占的份额”。关于联合劳动中的社会关系和产品关系,他写到:“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也就是说,社会主义个人的生产组织关系和财产关系,在任何情况下都一清二楚。
无可置否,马克思设想结论的社会主义生产组织,不是无产阶级国家组织这一新的阶级社会形式,而是重新肯定每个劳动者自身为所有者的自由人联合体。蕴含其中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即重建的新个人所有制形式,是矗立在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公有制生产方式意义上的,一切产品既是劳动者个人的专有产品、又是联合体总产品的直接构成份额的辩证性所有制形式。
如此说来,社会主义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包含了人类“史前时期”的两大时代成就——成就于蒙味时代的个人所有制形式和成就于文明时代的共同占有生产方式——两个内容的重新肯定。笔者为此要问,持社会主义是某种单纯性公有制观点的人们,你们的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常识呢?现实地看,提升现代社会生产的共同占有规定性为社会原则的公有制生产方式,和“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意义的财产分配方式或者说个人所有制形式的伟大历史性结合,划时代地使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每个联合劳动者直接拥有社会总产品中的“个人专有的产品”所有权和“直接使用”权的新个人所有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