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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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比马克思更高明:生产方与消费方的关系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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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9-2-26 09:38:0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张建平 发表于 2019-2-25 14:49
生产者可以就是消费者,不需要私有制的市场对接。
狼捕羊,就是狼的生产,捕获了羊直接食用,这就是消费 ...
如果有人讲你捕获的东西并不属于你私有的,你如何能“食用”它?比如,你如果是条狗,捉得了只鸡,而你的主人要你吐出这只鸡来给他,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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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9-2-26 14:48:0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hhj 发表于 2019-2-26 09:38
如果有人讲你捕获的东西并不属于你私有的,你如何能“食用”它?比如,你如果是条狗,捉得了只鸡,而你的 ...
我说的是“生产者可以就是消费者”,没有说一定就是。
有人讲你捕获的东西不属于你,你就听从了,说明你已经先天认可了对方的私有权。
如果你是一条野狗,你就没有主人,你可以尽情享用你捉到的鸡。
你是愿意做一个自由的野狗呢?还是甘愿做一个有主人的家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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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9-2-26 15:23:1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张建平 发表于 2019-2-26 14:48
我说的是“生产者可以就是消费者”,没有说一定就是。
有人讲你捕获的东西不属于你,你就听从了,说明你 ...
我说 的是消费的权利也要有相应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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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9-2-26 15:55:1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hhj 发表于 2019-2-26 15:23
我说 的是消费的权利也要有相应的制度。
所谓消费权,都只能是针对非必要消费而言的。
对于必要消费,任何权力制度都会失效的。生存权,就不是靠制度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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