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房产税
【优惠内容】
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用或承租)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号)
66.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内容】
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用或承租)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号)
67.环境保护税免征情形
【优惠内容】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
68.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优惠内容】
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7〕67号)
(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
69.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优惠内容】
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70.新办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71.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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