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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事] 中国正值矛盾凸显期 社会管理应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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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19日 09:52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社会管理创新的真功
  社会管理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善治”,即达成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杨琳
  1月14日,广州市政府宣布自即日起,在南方网、金羊网、大洋网、奥一网等四家网络媒体上,开展以“广州垃圾处理政府问计于民”为主题的公众意见网络征询活动,活动为期两个半月。网民意见经搜集整理后,将由专家和市民代表进行研讨和论证,形成“科学、环保、合理、符合广州实际情况”的意见和方案,供政府决策。
  显然,2009年11月番禺垃圾焚烧厂事件,以及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爆炸等事件,对广州市政府这一举措的出台,起了推动作用。
  “在当前的社会形态下,我国社会管理的主体已经发生了变化。离开了公众的参与,社会管理决策很难施行。因此加强与民互动和协商,是目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单光鼐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强调道。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在受访专家看来,随着30年改革开放的推进,附着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上的社会管理体系逐步调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的社会管理体系正在探索和建立之中。当前正值我国社会“矛盾凸显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新形势下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
  参与、互动、协商
  应丽江花园业主代表邀请,2009年12月20日上午,广州番禺区委书记谭应华与小区约50名业主代表面对面交流。在业主居民多次以“散步”的方式,对在人口稠密区建垃圾焚烧厂表示强烈抗议之后,政府与作为“利益相关方”的公众,终于坐下来进行了长达3个多小时的沟通对话。
  谭应华在会上表示,会江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停止。“以后垃圾处理以某种方式落在什么地方,要形成共识,要大多数周边的人同意才行,这个比例要达到75%。”他同时表示,今后所有有关民生的重大项目,一开始就让大家都参与。
  “我们可以发现,在理性平和的互动协商中,双方均试图改变对方的想法;同时,在理性平和的互动中,双方也都改变和提升了自己”,单光鼐评论说,“不只是政府改变了‘我说你干’的工作方式,业主居民也从一开始单纯反对建垃圾焚烧厂,逐步想到生活垃圾如何科学处理、垃圾分类等实质性问题,以致逐步参与到了社会管理的决策过程之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来的“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大量的社会管理事务回到了基层和社区。与此同时,公众对公共服务产品“质”与“量”的要求也大幅提高。这些都导致政府难以再包办所有的社会管理事务。
  “社会管理不光是政府的事情,也不再是政府自上而下推行就能办好的事情,而必须要吸纳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并与之互动、协商”,单光鼐说。
  中央党校党建部副教授祝灵君认为:“我们党的群众工作不是单向的‘给’与‘取’的关系,而是双向的互动,是彼此间‘问’与‘答’的关系”。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厦门PX事件,以及番禺垃圾焚烧厂事件直至目前的一些做法,都显示出社会管理决策与民互动、协商的大趋势。
  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
  2009年,“网络群体性事件”新词诞生。罗彩霞事件、杭州飚车案、邓玉娇案、周久耕案,百万点击率的热点事件此起彼伏,“躲猫猫”、“楼脆脆”、“桥糊糊”引导着网络流行语。澎湃的网络舆情,也给完善社会管理提出了全新的命题。
  如何做好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相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正在采取措施,比如完善网络业务管理政策,优化网络应用结构,积极稳妥逐步推行网络实名制等。
  再如,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工作机制,提高对司法个案、突发事件的网上引导能力。其中包括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机制、政法维稳宣传舆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网上舆情监测研判机制、重大案件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网上舆论引导机制等。
  “事实一再证明,对网络舆情热点事件,堵是堵不住的,封也封不住,必须按照高层的部署,着力于‘管理’和‘引导’”,单光鼐说,“现在有的官员把网络舆情视为洪水猛兽,感到非常恐惧,这都是源于对网民群体及其思想状态缺乏认识和把握。”
  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7月,我国网民人数达3.38亿,博客作者已达1.81亿,2.76亿人经常通过手机上网。在3.38亿网民中,51.8%为青少年网民,62.8%的网民年龄在30岁以下,构成了网民的主体。
  对各主管部门来说,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和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维护网上秩序。
  “只有在准确了解和把握网民主体的基础上,政府才能有效地制定互联网管理建设政策,否则就可能‘进退失据’,产生政策偏差”,单光鼐说,“这是一个全新的命题,也是巨大的挑战。”
  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
  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观察,当前社会客观存在一些特殊人群。受访专家提出,对这些特殊人群的服务和管理,应有利于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促进他们的发展。
  比如,刑释解教人员。尤其是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姓名、身份、住址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基层党政组织、政法单位、群众自治组织应建立必送必接和有效安置机制。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可试点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目的是积极解决他们在就业、生活、家庭方面的实际困难,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再如,社区矫正人群。按照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而建立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的要求,一些刑期较短、改造较好、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服刑人员应被纳入社区矫正。
  而对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各政府相关部门应尽量解决其就学、职业培训问题。
  同时,对流动人口,各地应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条件,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问题。
  祝灵君说,一些地方党组织纷纷出台关心流动人口的新办法,如“流动党员亮出身份”(深圳“南山模式”),“建立农民工关爱之家”与“空巢老人”、“留守儿童”、贫困群众结对子(四川“高坪模式”)等。“实践证明,哪一级党委政府处理好了流动人群的问题,那里社会稳定就能得到保证”。
  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发生在广州的多起非洲入境人员坠楼、围攻派出所事件,给境外来华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管理服务敲响了警钟。来自高层的信息显示,相关部门要做好境外来华人员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停留居留、住宿登记、租房购房备案审批、就业、就学等管理工作;构建覆盖境外来华人员入境、居留、就业、就学、出境全过程和信息及时共享的动态管理体系。
  单光鼐认为,化解社会矛盾首先要分清“敌情”还是“民情”。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政府方面应积极解决他们的困难,帮助他们更有尊严、更加自立地生活。“这样才有利于社会矛盾的根本化解”。
  以贴近的感情疏导民情
  社会管理事务,一般都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因此,工作的具体方式和态度,也对化解社会矛盾有着较大的影响。受访专家认为,社会管理应善于做到“情绪疏导”和“情绪管理”,这有利于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客观上说,群众中形形色色的“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现象,与干部在解决矛盾冲突、协调利益关系的工作中,是不是能够饱含感情地主动贴近群众,疏导他们的情绪不无关联。
  祝灵君说,在群众工作中,如果只会机械、简单地运用“物质满足”或“物质诱导”的方式,不可取,也不可持续。“计划经济时代各单位政工干部的主要职责,是抓本单位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其实就是抓‘情绪疏导’的工作。永远不能丢弃我们党善于从事‘情绪疏导’的优良传统”。
  祝灵君认为,当前这项工作不仅要落实在党内,更要面向社会,让更多的党员干部、普通党员去从事面向全社会、针对不同人群的“情绪疏导”工作。深圳“南山模式”和四川“高坪模式”表明,抓市场经济并不只是抓“GDP增长”,还要善于抓人心,善于疏导人民群众在利益多元化背景中的各种不满情绪。□
构建社会管理新格局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2010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当前社会矛盾触点主要有哪些?为什么说当前社会矛盾的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及破坏性增强?怎么看“维权”群体跨地区、跨阶层联合的趋势?如何避免一般群体性事件转化为恶性事件?在抓源头方面,怎样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建机制方面,怎样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有效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在凝聚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共识和整合公民力量上,有哪些建议?各地区近年来在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有哪些新探索、新经验?
  《瞭望》新闻周刊特邀长期在一线调研的4位记者,围绕怎样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创新社会管理等内容与编辑部对话——
  新华社江苏分社副总编辑郭奔胜:
  寻良策化解风险
  总体上说,当前的社会矛盾仍是发展中的矛盾,是可调处的、可解决的。关键是找到化解风险的办法
  “触点”(touchspot),即是敏感点或“压点”,一碰就能够感知到,甚至作出一定程度的反应。引入这个生物学上的术语来分析社会矛盾,反映了人们对社会矛盾认知的深化。当前的社会矛盾的确敏感点多多,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一些环节似乎有“火星四溅、一点就着”的苗头。
  但也要看到,无论矛盾如何交织和复杂,当前我国社会仍然符合中央判断的“发展黄金期和矛盾凸显期”的阶段性特征。总体上说,社会矛盾仍是发展中的矛盾,是可调处的、可解决的,关键是找到化解风险的办法。
  警惕“五大不公感”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需要警惕以下“五大不公感”诱发大的社会事件:一是分配不公感;二是机会不公感;三是起点不公感;四是参与不公感;五是话语权不公感。
  这些不公感的情绪如果长期积累,就会降低人与社会、民众与党和政府、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和谐度,甚至受这些情绪左右,进而让一些孤立的、个体的、局部的矛盾演变为大规模、群体性的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损害。
  从当前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来看,起因往往都很简单,甚至是一个民事纠纷,根本谈不上是社会矛盾,但最终却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从一定意义上说,群体性事件中的情绪因素要大于矛盾纠纷本身,一些参与者甚至是凭着感觉走到了事件当中,在情绪的发酵下积聚了破坏的力量。
  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从过去的静态变成了现在的动态。比如当前社会客观上存在体制内的人和体制外的人,由于体制不同所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差异,加剧了社会心态的分化。例如在机关退休的人员,比在企业退休的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要高,尽管国家已经多次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但差距还是很大,因此企业人员心中存在一定的情绪,生长不公平感。
  另外,垄断行业的高福利与其他行业形成鲜明反差,带来的是不同行业之间的不公平感,等等。当情绪从个体蔓延到群体,从一个群体蔓延到关联群体,由此带来的社会矛盾必然表现出高度的敏感性和一定的对抗性,一旦矛盾转化为事件,其带来的破坏结果也是严重的。
  政府方面应该看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各群体最容易形成的共识。党和政府也一再强调,必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维护权益本身不是社会矛盾,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群体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但从具体情况看,“维权”过程的确又容易产生矛盾,或用激烈的方式来体现。
  比如,环保与发展客观上就是一对不太好处理的矛盾。反映到社会领域,常常是群众为了保护环境不让上新项目,尽管项目通过了环评,但当地群众担心环境受到影响仍然不同意开工,政府如果强行上马就容易引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对抗,这个矛盾已经多次表现出来,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这个类型的矛盾容易是跨地区、跨群体的。但从根本上说,这类矛盾是可调和的,关键是处理的方法要得当,处理的程序要透明。
  防止群体性事件升级的好办法,是尽快查清真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果断区分善意和恶意,善意表达要引导解决,恶意破坏要坚决打击。
  激活社会资源化解矛盾
  社会发展本身就是一个矛盾解决的过程。因此,没有零风险的社会,也没有绝对意义上的稳定。不过,也要看到,社会风险不是平均分摊在过程中的,具有阶段性特征,或者说有风险大的阶段,也有风险小的阶段。
  当前,大家的基本共识是,社会处在一个风险相对较大的阶段。所以各方面都强调要“少生矛盾、多增和谐”。我认为,这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态度。有风险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办法去化解风险。
  目前,我们应对风险显然是有办法的,关键要认真运用。源头控制就是有效的办法。比如说城市拆迁是当前表现较为激烈的社会矛盾之一,解决这个矛盾不是说所有城市都不拆迁了,正常的拆迁改造也是城市发展的需要,但“蛮拆”、“任意强拆”等行为时常发生又不利于拆迁矛盾的解决。
  国家有关部门对这个领域内的风险就应该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比如一个城市动辄一年就要拆迁百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这个拆迁决策是如何作出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居民是如何安置的,等等。
  这些环节都需要给予认真审查,由于这个行为涉及公共利益问题,因此所在城市人大部门应该列入监督审查的事项,政府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人大可以依法否决政府作出的决策。挡住一个不科学的决策,甚至是乱决策,自然就从源头上挡住了一个诱发社会不稳定的风险。
  客观地说,这些年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整个社会矛盾的解决不能只有体制内的一股力量,需要激活社会各个层面的资源。
  拿劳资关系来说,建立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的职工维权机制没有错,但是主导不是包揽,事实上,也无法包揽,因此要创新主导的实现形式。可行的办法是,各级工会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延伸、完善维权机制。比方说,一些外来工比较集中地区的工伤矛盾比较突出,工会自身的力量很难及时、有效地提供维权服务,因此就可以向社会的非政府组织或中介组织购买相关方面的服务,建立一个政府主导、工会运作的立体式的职工维权机制。
  以好的预期疏导社会情绪
  毫无疑问,建立一个和谐、有序、安宁的社会,是各阶层、各群体认同的“最大公约数”。当前,要看到这是有利于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大思想条件。
  应当从三个方面去整合社会认同和积聚和谐力量。一是在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引导社会各方面生长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从大的方面讲,解决一个全局性的矛盾,就要完善一批法规制度。
  比如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矛盾,就是要通过税收、财政分配等政策性措施来进行根本性的调整,而在这个调整过程中,培育社会正确的财富观点、正确的价值观和平和的社会心理,遏止“仇富”或“仇穷”社会心理的生长。
  二是决策过程中“少一些替民作主、多一些让民作主”。各级党委政府处在决策的高端,有天然的决策优势。另外,党委政府本身有一套决策机制,有理由相信党委政府具备较好的决策能力。
  但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涉及复杂事项的决策,涉及多种利益冲突的决策,社会的期待是要公开透明,有序发动社会各群体集思广益,要允许讨价还价,要允许坐下来进行谈判,等等。显然,当前这方面的努力与社会期待还有不少差距。如何把决策变成和谐因素而不是矛盾因素,需要更多的智慧和勇气。
  三是用好的预期去疏导社会情绪,把社会矛盾的燃点拉高。整个国家和社会朝哪个方向发展,阶段性的目标是什么,困难是什么,人民群众可期待的生活是什么,这些都构成了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共同预期,预期是正向的,社会情绪和心态必然就会趋向平和,但预期如果是相反的,那么社会的情绪燃点必然就会很低,社会心态也难以整合。
  应该说,当前的社会预期是正向的,所以社会风险总体可控可解,这是一个有利条件,关键是要利用好这个条件,为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多做打基础的事,少做留遗憾的事。
  办法总比矛盾多
  江苏省曾是一个全国信访大省,但现在信访量大大下降,排在全国二十多位。省信访局局长王庆元解释说,只要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部门创新思路,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信访问题就不会失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就能够得到保障。
  江苏省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化解信访积案,通过建立规范统一的信访接待中心提高接防和处访的效率,通过压力和责任层层传递的办法提高基层党委政府重视信访问题,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及社会矛盾的发生,等等。这些办法都发挥了很好的息访止争的效果。
  江苏省各基层和部门也纷纷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的做法,比如泰兴市推行“村民直评村官”做法,使得农村的干群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比如苏州市公安局推行“警民恳谈日”活动,通过恳谈拉近了警察与群众的关系;比如淮安市实施“阳光信访”,让信访群众有地方说理,有地方解决问题。
  基层的探索实践表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办法总比矛盾多。□
  郭奔胜 新华社调研型骨干记者,现任江苏分社副总编辑,主任记者。多次参加新华社组织的《沿海社会群体调查》《新时期社会矛盾调查》《重大社会动向调查》《新生代农民工调查》《群体性事件调查》等重大主题调研,为中央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对社会矛盾有较深的研究,并与合作者独家提出了“无直接利益冲突”“网上群体性事件”等观察、分析社会矛盾的新见解,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些新提法甚至被网络定义为新词条。
新华社重庆分社副总编黄豁:
  社会矛盾纠结于公私博弈
  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与缺乏制约、监督并拒绝“被驯服”的公权,两者之间的力量对比与消长,将决定中国未来的走向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呈现一种高发态势,触点多,燃点低,处理难,用官方的说法就是“社会矛盾凸显期”。从2009年的情况来看,这种情况仍然没有改变,有的地方甚至在重复犯错,没有长进。
  2008年贵州的“瓮安事件”、云南的“孟连事件”之后,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总结经验,培训干部,防范类似恶性事件发生。但是,2009年湖北“石首事件”却几乎是“瓮安事件”的“翻版”,瓮安是女中学生意外死亡,石首是饭店厨师意外死亡,结果都“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酿成非阶层性的、无直接利益性的群体冲突。
  从表象看,当前的社会矛盾触点很多,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保维权、劳资纠纷等都是热点领域,各种矛盾冲突层出不穷,涉及社会各个阶层。从总体上看,当前的社会矛盾实质是利益冲突,绝大多数都是群众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利益个体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集体行动,唤起政府的关注,使自身利益能得到政府的确认和保障。
  但从根本上讲,当前社会矛盾的纠结点在于——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与缺乏制约、监督并拒绝“被驯服”的公权之间的矛盾,或者说是“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博弈。这两者力量的对比与消长将决定中国未来的走向。从这个角度来看,就能理解为何当前社会矛盾的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及破坏性正在不断走强。
  “公权”VS“私权”
  当前“公权”与“私权”的两端对立与暴力博弈,在城市拆迁领域尤其表现得淋漓尽致,将之比喻为“拆迁战争”也不为过。
  随着市场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土地价值倍增,由此带来的巨额出让金、财政收入以及房地产业拉动的GDP增长和官员政绩,使一些地方实际上形成了“权力+资本”的自利型政治集团,权力在市场经济中的巨大魔力让他们欲罢不能。
  而拆迁户插国旗、扔燃烧瓶、点煤气罐,甚至举火自焚以命抗争都不能阻挡推土机摧毁家园,还可能因“暴力抗法”进班房。在法治社会下,类似拆迁的利益冲突完全可以由司法途径获得解决,但现实社会中,法律在公权力面前显得软弱,私权的保障也就无处落实。
  在权力缺乏制约和监督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类似于“山寨王国”,大大小小的“土皇帝”在自己的辖区内主宰一切,除了外交、军事、国防这些内容没有,他们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别。有了“权力通吃”的底气,掌握公权的人当然不愿意与他人协商,更不可能让渡利益,达成妥协。
  而另外一方面,改革开放30年来,尤其是互联网在我国迅猛发展10余年来,民众公民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普遍觉醒,摆脱了臣民对人的依赖,摆脱了市民对物的依赖,摆脱了人民的敌我二分法,要求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热情高涨。一些地方的执政者如果意识不到,或者抗拒这样的时代变化,那么社会矛盾的对抗性及破坏性只会越来越强,可能陷入“不走到绝路决不回头”的历史陷阱。
  让人担心的是,在近来的一系列社会热点事件中,无论是掌握权力的基层官员,还是维权的普通民众,对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冲突都缺乏信心和耐心,造成两端对立,难以达成社会契约。大家似乎都觉得唯有暴力、国家机器等强硬手段才是解决问题的“特效药”,而曾被大家称道的重庆处置出租车罢运事件的“对话——协商——妥协”模式如同昙花一现,始终未能成为主流。
  比如2009年发生的“通钢事件”,愤怒的国企职工直接将入主的民营企业总经理殴打致死,这种仇恨的宣泄与极端情绪其实是企业改制问题的总爆发。长期以来,企业改制中职工诉求渠道不畅,“被剥夺感”、“被忽视感”成为工人的集体意识。在上访、护厂、堵路等手段已经让社会麻木,引不起重视后,工人的行为必然趋向于极端。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一种暴力化的讨价还价。
  正视跨地区、跨阶层联合维权
  近年来,维权群体跨地区、跨阶层联合的趋势日渐明显。他们为什么这么做?答案很简单。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的身份认同让维权者很容易找到共同点,自然就会形成超越地域界限的阶层联合。
  从自己了解的情况看,“维权”群体维护的都是自己的切身利益,而且绝大多数都有一定道理,几乎没有因意识形态或政治因素而形成的“维权”群体,中国老百姓绝对不会吃饱了饭没事干就成立一个什么组织让政府闹心。因此,政府要重视他们的诉求,而没有必要过度紧张,甚至将其视为潜在的政治敌手从而激化矛盾。
  更为关键的是,在一些地方,对于“维权”群体,不少官员信奉的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上访群体的人数越多,声势越壮大,当政者出于“稳定压倒一切”的考虑,就越重视。这也是“维权”群体跨地区、跨阶层联合的重要推手。
  看看不少地方编撰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书籍就觉得可笑:规定干部在有50人聚集时应该如何如何,100人聚集时应该如何如何,500人聚集时应该如何如何。以“维权”群体人数的多少来衡量群众诉求的重要性,这是很荒谬的。
  按照这种逻辑,人数多、闹得凶的问题就解决,难道涉及一个普通百姓的诉求就不解决?难道人数上了一千就每人发点钱买平安?实际上,不少官员就是这样盘算的。比如,入评2009年官员“雷人”语言之一的河北承德某镇党委书记,面对一位上访的66岁老人很不耐烦,让其“要跳楼到五楼”。但是,如果这位党委书记面前站的是上千名上访老太太时,估计他就“高度重视”了,哪怕下跪来平息事态他都愿意。
  从一般性群体性事件转化为恶性事件的规律来看,基本上都是由于基层执政能力低下,反应迟钝,处理失当而导致的“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近年来一些重大恶性事件看似突然爆发,但实际上都经过了“民意-民怨-民怒”的过程,并非不可逆转和无法先期控制。
  我在2007年第24期《瞭望》上将这一情况概括为“体制性迟钝”,即:当前各地党委、政府系统大都有一套完备的信息报送、矛盾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也出台了详细、规范的文件。但当社会舆情初露端倪,可能升级为社会冲突时,有些基层党委政府却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追踪、监控、防范,使事态不断恶化,出现“预警机制不预警、应急机制不应急”的怪现象。
  避免一般群体性事件转化为恶性事件,最重要的就是必须坚持“及时、公开、透明、公正、依法”的处置原则。当前特别要注意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发声,热点敏感问题及时回应,政府重大中心工作及时向公众通报。只有树立“打主动仗,下先手棋”的传播思维,才能有效阻止流言、谣言误导群众、网民,才能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支持度。
  社会稳定须风险评估
  近年来,不少地方尝试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主要是各地都有切肤之痛。如何减少因决策、政策失误激起民怨?如何避免“与民争利”引发社会冲突?这是近年来各地普遍感到棘手的问题。
  在近年全国各种矛盾冲突中,不少都是因为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考虑不周或者估计不足而发生的。我认为,对关系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关系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调整的重大政策、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项目、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问题,都应当从合法性及合理性、实施或出台的前提条件、对自然环境、社会治安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比如,一些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项目,就应当重点审查项目是否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的法定程序,项目实施的资金能否得到落实;项目实施是否进行了生态、人居等环境影响评估,涉及征地、拆迁、移民等补偿安置是否合法合理,等等。
  而从一些省市的尝试来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难点也浮出水面:当“官意”与“民意”相悖时,如何寻找利益的平衡点、由谁来裁定?
  以法凝聚公民力量
  和谐社会绝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法治的社会。而要实现这种调节和均衡就必须靠“法”。因此,社会各阶层一定要有“法”的精神和信仰。
  新中国的历史证明,一旦法治沉沦,往往就是人治横行,权力为所欲为,社会混乱的时期。因此,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在化解社会矛盾的路径选择上,让全社会形成“法制轨道内解决矛盾冲突”的共识,要让大家“信法不信权”、“信法不信访”、“信法不信闹”,告别青天情结,摈弃“子民心态”。从当前的情况看,要给人们以法治信心,还需深化司法改革,以《宪法》为根本,约束公权力,将政府所有权力行使都纳入宪法的轨道,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并由此赋予政治权力的正当性。
  比如,在民怨纠结的城市拆迁领域,被指违反宪法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成了强拆者的“尚方宝剑”,而2007年才通过的《物权法》在拆迁户手中却成了“无权法”,导致各种乱象丛生,冲突激烈。
  正如学者王琳所指出,因为违宪审查机制没有得到履行,违宪的法规和规章才可能大行其道,并持续伤害民众利益,导致上访事件。而如果违宪审查“做好”了,恰恰可以减少上访,预防上访。□
  黄豁 l997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新闻系,历任新华社云南分社、新华社重庆分社记者、部门主任,现为新华社重庆分社副总编辑,主任记者。长期从事时政、法制类报道,近年致力于研究转型期社会矛盾、社会结构、社会治理及党建等问题。参与过诸多国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案件、重大公共事件的报道,曾获中国新闻奖。
新华社广东分社副总编辑钟玉明
  “10年代”社会矛盾变局
  由于利益被调整的群体呈散点状态,进入“10年代”,一些“强势群体”卷入社会矛盾之中
  新世纪第一个十年已经过去。在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基础上,我国的社会矛盾形态和热点也正在变化。新发生的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的案件在渐渐减少,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也逐步梳理解决。
  这一方面源于政府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奉行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逐步修正;另一方面,财政收入高速增长也令地方政府有了一定的财力,敢于“花钱买平安”。比如2009年,湖南耒阳一百多名患尘肺病的爆破、风钻工人,因无法确定侵权企业,最终按每人7万~13万元标准,由财政支付补偿,“维权”工人散去。
  因此,虽然由于媒体开放程度越来越高,被放大到公众视野的社会冲突越来越多,但实际上,以弱势群体为主体的冲突,总量会稳定下降。与此同时,一些新的社会矛盾触点已经初露端倪。
  社会矛盾新触点预判
  如果说,新世纪头十年,社会矛盾处于“弱势阶段”——矛盾的一方主体主要是国企改革带来的下岗工人、征地拆迁带来的失地农民和失房居民、退伍转业军人、被企业侵权的农民工等相对弱势群体。那么,进入“10年代”,社会矛盾呈现明显的“强势”特征。利益被调整的群体呈散点状态,矛盾的主体一方,加入了“强势群体”——事业单位干部、中产阶层。
  新触点之一:事业单位从业者。
  中央大力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在“10年代”将进入攻坚阶段。这支拥有3000余万人、主要由财政供养的队伍,一直为改革开放鼓与呼,提供理论支持、技术支持,是话语权的主要掌握者。无论是国企减员增效、打破铁饭碗、全员劳动合同制,还是政府机构精简、公务员分流,种种对当事人利益造成巨大冲击的改革,都得到来自这个群体的支持。
  而这个群体本身的改革,一直朝着“增利”方向。在工资、医疗、退休等福利待遇上,要求向公务员看齐;在自主创利上,又要求“企业化”管理,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既得利益群体。与事业单位相关的体制改革,如科研机构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及医疗机构改革,几经反复,进展缓慢。
  在事业单位,出现两种奇特现象。一是在整个社会的剧烈竞争环境中,事业单位大都像一个个大观园,内部盛行大锅饭、平均主义,非生产性人员聚积,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二是出现“赢者通吃”的特殊精英群体。
  这边,各路专家学者引经据典猛烈抨击党政干部经商;那边,同样是财政供养的大学教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在工资不断增长的同时,被准许经商办企业,准许用职务发明入股,准许在工作时间外出开班讲课、串场走穴。这些特殊政策,无疑有利于发挥知识力量创造社会财富,但这些人本身的利益追逐缺乏法制约束。
  中央政府下定决心,全面推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第一回合,在医疗卫生、教育领域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养老金社会统筹制度。这种在整个社会已经普遍实行十余年的分配方式和社保制度,在这两个领域能否顺利推进?这场牵涉3000万社会精英的改革,将成为“10年代”的社会“震源”之一。
  新触点之二:城市有产阶层。
  对生活质量的追求,遭遇疯长的房价。不仅令无房族、小房族为房折腰,身心俱疲,有房族亦如惊弓之鸟,对房产周边的任何城市规划改动都敏感异常,业主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产生的“保卫家园”的抗争,成为发生在城市小康以上群体的社会冲突的重要诱因。
  事件产生、升级的常规路线图是:人口稀疏之地,一经大片房地产开发,立即发生交通、供水供电、垃圾处理等困境。这类基础设施,有的本来事先有规划、有预留地,但由于未达到人口规模,暂未动工,有的先天不足未作规划。但不管怎样,一旦动工,势必遭到居民剧烈反对,甚至拼死抵制。
  比如广州天河区中山大道一带,原属近郊城乡结合部,随着城市扩张,供电负荷严重不足,已经到了民怨沸腾的程度,而政府也有规划在先,并且预征了建设变电站的土地。一个售价超过万元的中高档楼盘紧挨着变电站新址,居民坚决反对兴建变电站,反复堵塞主干道抗议。2009年发生的广州番禺会江村垃圾焚烧发电厂事件,把这种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引起的社会冲突,演绎得淋漓尽致。
  在这些事件中,矛盾的另一方不再是企业,而直接指向当地政府。政府本来只是代替公众分配城市公共资源,但在现行决策机制下,公共资源分配的公众参与程度低,因此表现在一个个具体事件中,政府本身却成了市民的对立面。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强势群体”为主体的社会冲突,在采取堵马路、集体上访等传统冲突方式的同时,也大量加入“现代文明”元素。如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厂事件,居民们在游行上访收效不大之后,发起对政府主办官员“人肉搜索”,对其可能存在的腐败、利益因素深挖猛打。
  “体制性思考”特征显现
  如果说,21世纪头十年,群体性事件的目标相对局限、起落分明——被侵权群众以聚集形成压力、要求解决问题,或者心有积怨者借机起哄发泄不满,被侵权者权益在政府干预下得到维护、满意而去,起哄泄愤者自然偃旗息鼓;进入“10年代”,社会矛盾呈现明显的“体制性思考”特征,即使事件平息,对于政府的行政体制、公共管理方式的思考与争议仍余音缭绕,而由此引发的参与政治、民主管理的热情,日渐高涨。
  如果说,21世纪头十年,社会矛盾还是以偶发、个案事件为主;进入“10年代”,社会矛盾呈现明显的“复制”特征,同类人群同类事件在各地产生连锁反应、不断复制。这种复制特征,在头十年已有萌芽,典型案例就是厦门“散步”事件。
  现在,一些社会冲突在发生的时候,当事一方就主动联系有类似情形的地区,发起抗议,以增加压力。如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事件之后,业主们发动广州其他焚烧发电厂周边居民,对已建成的焚烧发电厂也展开抗议活动。
  如果说,新世纪之初“非典”早期的社会恐慌源于政府“失语”,那么进入“10年代”,导致社会矛盾久拖难解的一个重要因素则是权威失信——政府官员说的,受到质疑;专家学者说的,受到质疑。
  当前,要求“第三方介入”是最时髦的口号。殊不知,“第三方”也不是神。当“第三方”说的不合自己的心意时,照样受到质疑。由于社会冲突的一方是“强势群体”,他们对自己的判断力十分自信,因此更不容易被说服。
  由于近年来腐败问题未能根治,官员利用公共事业牟利的案件时有发生,公众对于“利益关系”异常敏感,只要被怀疑有利益关联,再有道理也不愿意听。而网络、手机短信流行的似是而非的“科学知识”,因其“没有利益关系”,反而得到许多人坚信。
  因此,质疑往往直冲发言者的“动机”——为利益群体谋利。甚至一些向来以敢于为民请命著称的知名人物,当他的发言不合自己的心意时,公众照样对其动机大加质疑。一些人当中悄然流行“愤青思维”——轻信政府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
  比如在广州市番禺区会江垃圾焚烧厂事件中,为了取得居民理解,区、市两级政府先后召开媒体通报会,反复解释焚烧无毒,承诺环评不通过决不动工,但都不能消除所在地居民的疑虑。
  一些居民始终坚持认为:政府请的专家替政府说话,环评不可信。甚至连焚烧发电“是不是世界流行的垃圾处理办法”、“是不是国家政策”这样的知识性问题,在资讯极度发达的今天,弄清真相本不困难,但争执多时,官民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共识。
  政府说“我们的焚烧厂设备由世界最先进的某某企业制造”,居民就说“那是因为发达国家都已禁止焚烧发电、外国企业向中国倾销淘汰设备挖最后一桶金”。在这样的话语环境之下,对话的结果可想而知。
  转变“单程民主”
  谁决策谁负责。分散风险必然要分散权力。民主决策成为共同的选择。
  2009年10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明确列举15类重大事项必须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20类重大事项必须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此前,广州市委出台了有关重大决策的政治协商规程,广州市政府发布《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在城市改建、环保、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物价、公共交通、房地产开发等17个方面,对政策出台前的公众参与及听证会安排均有细致设计并要求定期评估实施中的政策。
  这一系列行动,表明党委、人大、政府共同意识到加快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紧迫性。而网络民意、网上议政,也成为“10年代”热词。
  但是,完善民主决策的方式和途径依然有漫长的路要走。如《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须通过座谈会、公共媒体征求公众意见,并组织专业论证会及听证会。
  这种传统的“听取公众意见”的方式,本身就备受质疑。找几个人开个座谈会,就算征求公众意见;把方案往报纸、网络上一贴,公众究竟提了什么意见、这些意见是否被采纳,不采纳的原因是什么,没有了下文;这样的“座谈会民主”、有公示无回应的“单程民主”,对于解决当前的社会矛盾,显然是苍白的。
  近年来,令“专家论证”、“听证会”金字招牌蒙羞的事件不断发生。如广东省兴宁矿难发生的时候,“论证”该矿可以安全开采的专家刚刚离开矿山,正在前往机场回家的路上。再如价格听证会逢听必涨——在广州,有的听证会报名参会的市民都寥寥无几。
  另一方面,随着利益多元化,宏观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并不能解决微观具体个人或小集体利益受损的问题。比如,修立交桥、高速公路、垃圾处理厂、殡仪馆,不管取哪种决策程序,都能获得绝大多数人赞成,但这并不能解决周边居民的抵制。按照一般规律,政府一个公共决策出台,受益者、无关痛痒者默不作声,而受损者则叫苦连天。即使受损者只是极个别,极高分贝的反对之声也会绕梁三匝。对此,政府还需要学会辨别,权衡大小,学会在质疑和抗议声中开展工作。□
  钟玉明 新华社广东分社副总编辑,长期从事社会问题报道并专长调研,尤见长于通过对新闻事件的综合分析,揭示社会问题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提出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见解、警示,并用小说般生动简明的语言加以阐释。
新华社上海分社编委季明:
  “预期性”社会稳定因素的力量
  因对国家和个人未来发展的正向预期,而愿意承担暂时的个人利益损失,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整个2009年,在年头时最让我们担心、在年尾时又最让大家宽慰的,就是中国社会成功抵御住了因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巨大社会风险和矛盾,总体上仍然保持着大局的稳定,体现出中国社会成熟度和抗风险能力的提高,为我国经济率先走出国际金融危机的阴霾奠定了重要的社会基础。
  探求风雨之中我国社会的稳定之源,记者发现一种自改革开放以来就一直存在、进入新世纪之后则更加明显的力量——“预期性”社会稳定因素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具体表现为因对国家和个人未来发展的正向预期,而愿意承担暂时的个人利益损失,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这种力量,可以在一度回家但坚信还能回到城市工作的返乡农民工的眼中看到;可以在暂时收入较低但坚信明天会更好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身上看到。
  2010年,同处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的中国社会,注定不能拒绝社会热点事件的发生。但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当认真总结在应对危机中维护社会稳定的成功经验,不断通过依法行政和经济发展等正向激励,进一步促进“预期性”社会稳定因素的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减弱金融危机冲击强度
  2009年伊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一组数据让全国人民揪心: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外需减少,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过去主要从事外贸的企业遇到了一些生产上的困难,全国约有2000万农民工由于经济不景气失去工作或者还没有找到工作而返乡,占外出就业农民工总数的15.3%。再加上每年新加入到外出打工队伍的农民,当年共有2500万农民就业压力比较大。
  同样受到金融危机直接冲击的还有当年610万应届大学毕业生群体和近100万往届未就业大学生群体,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巨大就业压力,为中国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关键时刻,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发挥了应对金融危机中的“见事早、行动快”决策风格,果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大增强了“预期性”社会稳定因素的作用。
  可以说,金融危机全面检阅了当前我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在中央层面,中央财政2009年投入420亿元资金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同时组织了大量基层就业项目——吸纳20万大学毕业生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选聘两万名“村官”到各地基层党支部村委会工作,安排5万至7.5万个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提供“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计划2万多个岗位,选派1万名应届毕业生服务西部……
  各地纷纷出台相应措施,鼓励企业尽可能不解雇或者少解雇农民工,尽可能继续招收应届大学毕业生;对暂时没有工作的农民工给他们提供更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建设,都要尽可能地多吸纳农民工去就业,对于已经返乡的农民工,政府要采取以工代赈的办法,鼓励他们参加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农民工回乡以后自己创业等。
  更为可喜的是,为数不少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始在应对社会风险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维稳力量。国务院国资委下辖的中央企业中有99户在去年招收应届大学毕业生20.3万人;而上海、浙江等地的众多行业协会和民营企业更是在经济寒冬中喊出“不裁员、不减薪”的感人口号,并付诸行动。
  这些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极大鼓舞了一时身处困境的人们。在2009年与返乡农民工、应届大学毕业生的面对面交流中,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他们对当下困难的忧虑和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并存,相信没有迈不过去的坎儿;对未来坚定的正向预期,成为他们能够坚持下去的重要精神动力。
  2009年春节前,因公司倒闭而返乡的安徽籍农民工张运笑着对记者说:“就当是公司放了一次长假。”三个月后,记者收到了一条陌生手机传来的短信:“我在浙江的新公司里找到工作啦!张运。”
  四大社会稳定因素等待破题
  在就中国社会稳定问题对有关专家的众多采访中,记者印象最深的是国内知名社会学家、上海大学副校长李友梅教授说的一番话,她告诉记者:“稳定的期望值是最好的社会维稳力量。”
  就在岁末年初,中央和各地又围绕着“预期性”社会稳定因素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措施,让我们对2010年充满期待。
  因素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有望让老百姓的钱袋子更鼓一些。
  由工资“被增长”引发的被动式组词热潮,成为去年中国互联网的一大热点,其背后反映了人们对改革收入分配格局的深切期待。连续三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2009年的会议更是强调“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有关专家指出,改革的重点是改变当前“国家和企业分得多,居民分得少的现有分配格局”,提高国民劳动报酬占比。
  因素二: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有望减少老百姓的焦虑。
  房价“疯涨”,不仅是经济问题,更带来严峻的社会问题,不仅是“蚁族”生活不易,希望改善住房的普通市民眼望着一日一价的楼市也心急如焚。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后,政府对房地产业的调控思路逐渐明晰: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同时强调,重点是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业内人士分析,今年房价过快上涨的态势有望得到遏制,“盘整”将是楼市的主基调,也让老百姓能够缓解一些生活压力。
  同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上海考察保障性住房工程时也指出,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放在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在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让城市广大中低收入者安居乐业。2010年,中央要求各地加快针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廉租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这让人们看到了希望。
  因素三:动拆迁条例修改有望缓解社会矛盾源。
  在国内各大城市,因城市动拆迁而引发的矛盾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来源。去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民法、行政法方面的专家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工作的意见。
  作为下位法的现行拆迁条例与我国《宪法》以及已经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相关精神是否相悖以及应当如何修改等问题都有望得到答案,具体到被拆迁人,必将在动拆迁条例修改后受到更充分的保障。
  因素四: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提高有望让老百姓生活得更加安心。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土地保障为返乡农民工吃了一颗“定心丸”;而目前已经明确的一系列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具体政策,也将为中国社会的稳定提供坚强后盾。
  新医改方案要求在三年内各级财政新增投入8500亿元,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上“新农合”,目前已有12亿中国公民能够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各地保障标准线也在不断上浮;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在去年覆盖到10%左右的县(市)的基础上,今年还将进一步扎实推进。
  化解矛盾要“长短结合”
  2009年,我国在化解因国际金融危机而产生的潜在社会风险和矛盾方面,交上了一份令人心安的答卷。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这一年社会热点事件仍然层出不穷,根据权威部门统计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数量也仍在增长之中,化解社会矛盾迫切需要“长短结合”。
  从短期来看,各级政府部门迫切需要加强应急处变的能力,2009年社会公共事件的一大特点,就是许多“小事”经政府部门不恰当的处置方式后,迅速被放大为全社会关注和评论的焦点,从而“小事炒大,大事炒炸”。
  云南“躲猫猫”事件、杭州“70码”事件、邓玉娇事件、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无不遵循着这一规律:政府在事件发生之初发布不准确的调查结论,引发媒体和网络的强烈质疑,再次调查后对原先结论进行修正,从而引发政府公信力的危机。
  在加强应急处变的“一案三制”建设,即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等“技术性变革”的同时,记者认为当前还有一项迫切的任务——牢固树立各级领导干部的群众观点,增强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一针见血地指出,群众观点的强弱,实质上是对群众感情问题,是世界观和宗旨意识的问题。
  他说,我们和我们周围的许多人,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早已解决了温饱问题,对一些群众生活之艰难可能缺乏切肤之痛。这些局限,容易使我们以个人的体验代替群众的感知,以发展的艰难作为难以解决民生困苦的托词,以过高的利益诉求掩盖群众工作的不力,以舆论的炒作回避对工作过失坦诚的检讨。
  应急处变能力的提高和群众观点的牢固树立,都将正向加强“预期性”社会稳定因素。从长远来看,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一定要逐步完善,一方面是以民生为重点完善社会福利体系,让人民生活得安心放心;另一方面是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体系,让老百姓找得到除政府以外能够反映利益诉求的地方,拉长社会矛盾的反应链条。□
  季明 新华社上海分社编委、浦东采访中心主任。连续4年采访全国两会,多次参加新华社组织的《重大社会动向调查》《群体性事件调查》《互联网管理体制调查》《基层党建调查》等重大主题调研,为中央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对社会矛盾有较深研究,多篇作品曾获全国人大好新闻一等奖、上海新闻奖等多个奖项。
 社会管理创新的真功
  社会管理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善治”,即达成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杨琳
  1月14日,广州市政府宣布自即日起,在南方网、金羊网、大洋网、奥一网等四家网络媒体上,开展以“广州垃圾处理政府问计于民”为主题的公众意见网络征询活动,活动为期两个半月。网民意见经搜集整理后,将由专家和市民代表进行研讨和论证,形成“科学、环保、合理、符合广州实际情况”的意见和方案,供政府决策。
  显然,2009年11月番禺垃圾焚烧厂事件,以及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爆炸等事件,对广州市政府这一举措的出台,起了推动作用。
  “在当前的社会形态下,我国社会管理的主体已经发生了变化。离开了公众的参与,社会管理决策很难施行。因此加强与民互动和协商,是目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单光鼐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强调道。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在受访专家看来,随着30年改革开放的推进,附着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上的社会管理体系逐步调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的社会管理体系正在探索和建立之中。当前正值我国社会“矛盾凸显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新形势下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
  参与、互动、协商
  应丽江花园业主代表邀请,2009年12月20日上午,广州番禺区委书记谭应华与小区约50名业主代表面对面交流。在业主居民多次以“散步”的方式,对在人口稠密区建垃圾焚烧厂表示强烈抗议之后,政府与作为“利益相关方”的公众,终于坐下来进行了长达3个多小时的沟通对话。
  谭应华在会上表示,会江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停止。“以后垃圾处理以某种方式落在什么地方,要形成共识,要大多数周边的人同意才行,这个比例要达到75%。”他同时表示,今后所有有关民生的重大项目,一开始就让大家都参与。
  “我们可以发现,在理性平和的互动协商中,双方均试图改变对方的想法;同时,在理性平和的互动中,双方也都改变和提升了自己”,单光鼐评论说,“不只是政府改变了‘我说你干’的工作方式,业主居民也从一开始单纯反对建垃圾焚烧厂,逐步想到生活垃圾如何科学处理、垃圾分类等实质性问题,以致逐步参与到了社会管理的决策过程之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来的“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大量的社会管理事务回到了基层和社区。与此同时,公众对公共服务产品“质”与“量”的要求也大幅提高。这些都导致政府难以再包办所有的社会管理事务。
  “社会管理不光是政府的事情,也不再是政府自上而下推行就能办好的事情,而必须要吸纳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并与之互动、协商”,单光鼐说。
  中央党校党建部副教授祝灵君认为:“我们党的群众工作不是单向的‘给’与‘取’的关系,而是双向的互动,是彼此间‘问’与‘答’的关系”。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厦门PX事件,以及番禺垃圾焚烧厂事件直至目前的一些做法,都显示出社会管理决策与民互动、协商的大趋势。
  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
  2009年,“网络群体性事件”新词诞生。罗彩霞事件、杭州飚车案、邓玉娇案、周久耕案,百万点击率的热点事件此起彼伏,“躲猫猫”、“楼脆脆”、“桥糊糊”引导着网络流行语。澎湃的网络舆情,也给完善社会管理提出了全新的命题。
  如何做好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相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正在采取措施,比如完善网络业务管理政策,优化网络应用结构,积极稳妥逐步推行网络实名制等。
  再如,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工作机制,提高对司法个案、突发事件的网上引导能力。其中包括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机制、政法维稳宣传舆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网上舆情监测研判机制、重大案件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网上舆论引导机制等。
  “事实一再证明,对网络舆情热点事件,堵是堵不住的,封也封不住,必须按照高层的部署,着力于‘管理’和‘引导’”,单光鼐说,“现在有的官员把网络舆情视为洪水猛兽,感到非常恐惧,这都是源于对网民群体及其思想状态缺乏认识和把握。”
  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7月,我国网民人数达3.38亿,博客作者已达1.81亿,2.76亿人经常通过手机上网。在3.38亿网民中,51.8%为青少年网民,62.8%的网民年龄在30岁以下,构成了网民的主体。
  对各主管部门来说,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和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维护网上秩序。
  “只有在准确了解和把握网民主体的基础上,政府才能有效地制定互联网管理建设政策,否则就可能‘进退失据’,产生政策偏差”,单光鼐说,“这是一个全新的命题,也是巨大的挑战。”
  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
  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观察,当前社会客观存在一些特殊人群。受访专家提出,对这些特殊人群的服务和管理,应有利于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促进他们的发展。
  比如,刑释解教人员。尤其是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姓名、身份、住址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基层党政组织、政法单位、群众自治组织应建立必送必接和有效安置机制。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可试点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目的是积极解决他们在就业、生活、家庭方面的实际困难,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再如,社区矫正人群。按照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而建立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的要求,一些刑期较短、改造较好、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服刑人员应被纳入社区矫正。
  而对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各政府相关部门应尽量解决其就学、职业培训问题。
  同时,对流动人口,各地应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条件,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问题。
  祝灵君说,一些地方党组织纷纷出台关心流动人口的新办法,如“流动党员亮出身份”(深圳“南山模式”),“建立农民工关爱之家”与“空巢老人”、“留守儿童”、贫困群众结对子(四川“高坪模式”)等。“实践证明,哪一级党委政府处理好了流动人群的问题,那里社会稳定就能得到保证”。
  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发生在广州的多起非洲入境人员坠楼、围攻派出所事件,给境外来华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管理服务敲响了警钟。来自高层的信息显示,相关部门要做好境外来华人员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停留居留、住宿登记、租房购房备案审批、就业、就学等管理工作;构建覆盖境外来华人员入境、居留、就业、就学、出境全过程和信息及时共享的动态管理体系。
  单光鼐认为,化解社会矛盾首先要分清“敌情”还是“民情”。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政府方面应积极解决他们的困难,帮助他们更有尊严、更加自立地生活。“这样才有利于社会矛盾的根本化解”。
  以贴近的感情疏导民情
  社会管理事务,一般都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因此,工作的具体方式和态度,也对化解社会矛盾有着较大的影响。受访专家认为,社会管理应善于做到“情绪疏导”和“情绪管理”,这有利于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客观上说,群众中形形色色的“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现象,与干部在解决矛盾冲突、协调利益关系的工作中,是不是能够饱含感情地主动贴近群众,疏导他们的情绪不无关联。
  祝灵君说,在群众工作中,如果只会机械、简单地运用“物质满足”或“物质诱导”的方式,不可取,也不可持续。“计划经济时代各单位政工干部的主要职责,是抓本单位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其实就是抓‘情绪疏导’的工作。永远不能丢弃我们党善于从事‘情绪疏导’的优良传统”。
  祝灵君认为,当前这项工作不仅要落实在党内,更要面向社会,让更多的党员干部、普通党员去从事面向全社会、针对不同人群的“情绪疏导”工作。深圳“南山模式”和四川“高坪模式”表明,抓市场经济并不只是抓“GDP增长”,还要善于抓人心,善于疏导人民群众在利益多元化背景中的各种不满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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