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9-2-16 11:23 
先来谈你主贴的题目:稀缺物品的价值是搜寻劳动创造的。
这个题目实际上体现了劳动价值论:商品的价值是 ...
这个题目实际上体现了劳动价值论:商品的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只不过,在你的题目里,稀缺物品是一类特殊的商品,而搜寻劳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动。
从你的题目里可以推论出:如果某种稀缺物品,其所消耗的搜寻劳动量越大,这种稀缺劳动的价值量也就相应地越大,即稀缺物品的价值量与其所耗费的搜寻劳动量成正比。如果这二者不成正比,你如何证明稀缺物品的价值是搜寻劳动形成的?
但是,前面已经有多个网友证明,稀缺物品的价值量并不与搜寻劳动量成正比。
所谓商品的价值,有两种,一种是商品的自身价值,另一种是商品的交换价值。不能混淆,不能混为一谈。
商品的自身价值,是商品生产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
那么,决定商品自身价值的,那当然是生产它的劳动了。
亦即,商品自身价值量越大,则表明,商品生产中的劳动量越大。同义反复而已。
亦即,商品生产中的劳动量越大,直接就是说,商品自身价值量越大。同义反复。
亦即,商品生产中的劳动量越大,就表明,商品生产中的劳动量越大。仅此而已。
商品的交换价值,是拿着这个商品,在交换中,从对方那里换取的对方劳动,而这,其实又是对总交换劳动的分割。
商品的交换价值,必然性的偏离商品自身价值。
商品交换来的劳动,必然性的偏离商品生产中的劳动。这是不同的劳动,是两种意义上的劳动,必然性的有差异。
西施一小时做一个大饼,卖价十元。东施用同样的时间,同样的劳动,生产出同样的大饼,卖价5元。
那么,她俩的劳动量完全一样,不因为长得漂亮,劳动、大饼就更有质量,更有数量。
那么,她俩各自换来的对方的顾客的劳动量,大不一样。
这个,都很平常,都很正常。也丝毫无损于劳动价值论。
总之,说到价值,一定要区分自身价值(商品生产中的劳动),和交换价值(商品交换来的劳动)。
到底是在说哪一个价值呢?必须区分,必须说清楚,必须弄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