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阅读1小时,2019年累计阅读53小时。继续《薛兆丰经济学讲义》
价格歧视的三种方法
在经济学里,价格歧视通常分三种:
第一种叫完美的价格歧视,也就是卖家对消费者所消费的每一个单位产品,都分别收取最高价格。
我们前面讲交易剩余时讲过,任何一宗交易的成交价,都比买家心目中的最高价要低,要比卖家心目中的最低价要高,因而买卖双方是皆大欢喜的,他们都获得了剩余。
这部分剩余我们称为“交易剩余”,其实这部分剩余,是他们双方共同产生、共同拥有、共同瓜分的,谁多得一点、谁少得一点,没有必然的对错。但在这里,完美的价格歧视,指的是卖家把交易剩余全占有了、全夺走了。
卖家会向一个饥肠辘辘的消费者说:“来,我一口一口地卖给你食物,第一口你愿意出的最高价是多少?”这个很饿的人说:“我出的最高价是100元一口。”卖家先赚第一个100元,然后说:“第二口你愿意出的最高价是多少?”消费者说:“第二口是99元,第三口是98元。”这样一口一口地卖,结果交易剩余就全归卖家占有了。
这种价格歧视——对顾客消费的每个单位产品都分别收取最高价格的办法,就叫完美的价格歧视。当然,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在现实生活中,要实施这种完美的价格歧视,有很多障碍,实际上做不到。
更常见的是“二级价格歧视”,也就是对不同的购买量收取不同的价格,多买就便宜一点,多买多送。
但有时候,要仔细衡量消费者到底买了多少,还是比较麻烦。于是卖家就会采用第三种更加粗糙的价格歧视办法,叫“三级价格歧视”,就是对不同的人群或不同地域的人收取不同的价格。
我们知道,很多产品有学生版、有家庭版、有专业版、有终极版,它们针对的就是不同的人群。也有很多产品,它们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销售策略、不同的定价。这是由于不同地域、不同国家的消费者,对同样一种产品具有不同的需求弹性。
还记得需求弹性的概念吗?它是指消费者的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敏感程度。人们对一种产品趋之若鹜的地区,价格就定得高一点;相反,如果一个地区的消费者对一种产品的需求弹性很高,对价格的变动很敏感,那么定价就低一点。
要成功实施价格歧视,最重要的就是要防止消费者之间对同样的产品进行转售。越是难以阻止消费者转售的产品,就越难实施价格歧视。
例如瓶装的可口可乐,就很难在校园里实施价格歧视。如果卖给学生一个低价,卖给教授一个高价,教授就会让学生代自己购买,价格歧视策略就会失败。但对于那些不能转售的商品或者服务,商人就会进行大量价格歧视,比如在餐厅里喝的水和饮料,和餐厅以外的便利店比,它们的价格差距就非常大。
我的理解:
1、我们在日常消费活动会有有价格歧视,我们选择了一个东西,就等于歧视了另一个东西;
2、行业之间也会有价格歧视,我们运用好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