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任关于更正事项的沟通函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并注册会计师陈志维、李琼娇:
台鉴! 本所接受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越能源)委托,对其 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 1331 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的要求,本所应针对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期初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执行期初余额审计程序后,本所就以下内容需与贵所沟通,请给予及时、充分的答复:
本所在对海越能源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前期的大修费、检测费、日常维修费未能准确估计。具体的情况如下:
一、大修费涉及镇海石化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远卓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精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宁波世纪恒祥自控技术有限公司四家供应商。按照四家供应商送审金额合计 2017 年应确认 5000 万,账面确认 1300万;
二、检测费涉及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波市劳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四家供应商。按照四家供应商合同及实际完成工作量合计 2017 年应确认 2200 万,账面确认 650 万;
三、日常维修费涉及镇海石化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远卓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精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宁波世纪恒祥自控技术有限公司、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五家供应商。按照第三方审核报告金额,2016 年以前应确认修理费 2100 万,账面未确认。
现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要求,对上述事项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重述后对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3、更正事项不影响 2017 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请贵所就以下事项进行书面回复:
1.就贵所了解,公司前期未能准确核算的主要原因
2.贵所在以前年度审计过程中,就上述事项主要执行了哪些审计程序
3.贵所是否同意公司就上述事项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的更正
本所已就以上询问事项提请海越能源允许贵所给予充分答复。在此对贵所的充分理解与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本所联系,以便我们与贵所作进一步沟通。
顺祝商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