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忠岳飞 发表于 2010-1-20 17:07你把价值定义为“有意义的行为”是不是这样意思?那你又凭什么说马克思也是这样定义?《资本论》中像你这样定义了么?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20 16:52
马克思说的意思很明白,就是在纯粹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妻子的劳动啊,奴隶的劳动啊,佣人的劳动啊都不算价值,而只有生产性劳动产生价值。那么我们讨论妻子的劳动,奴隶的劳动,佣人的劳动已经不再纯粹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范围内了,为什么还要依据那个定义呢?马克思说了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外其他劳动是没有价值的话么?
资本论的理解难点就在于此,我今天借这个机会就把它点开了。资本论的研究方法是很先进的,它的研究对象是纯粹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以英国为蓝本的,这在其序言里有明确说明。那么我们理解资本论就要按照其限定的研究对象来,这就意味着有些理论在纯粹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是正确的。在现实社会就需要修正,而不是有些人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是错误的。马克思的理论不错,研究方法也不错,是我们运用错了,理解错了。
你是如何推断出我的价值是定义为有意义的行为的?我的价值可是货真价实的劳动,奴隶生产产品耗费劳动么?那这些劳动对应于价值么?但是这个价值不能再理解成资本论范畴内的价值,资本论范畴内仅仅是针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商品价值,而这个价值则是代表人类劳动,怎么会是使用价值呢?
马克思只使用了“使用价值”来表述你所谓的价值,而不是他定义的价值。
而你定义的价值和效用论者定义的价值很类似,那么你到底是劳动价值论者,还是效用价值论者?
还是现在的官僚那样,是那种挂羊头卖狗肉者。我看你就是最后这一种类型!
可能你是前辈,但是我还是要指出,马克思的资本论的研究范畴是有限定的,那就是在纯粹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这点在其序言中就有说明,这对理解资本论很有帮助,我们理解资本论就只能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理解,那么如果将其照搬到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上应用也就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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