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书不能随便用“最”绝对化的广告用语了,因为损害了同行业经营者,随时会被处罚而影响上市,看看最新的案例吧!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网站的介绍上为了突出自己的经营规模和技术优势,使用“最大”、“最先进”、“最高”、“最完整”等绝对化广告用语进行表述,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同类经营者,同时也会误导消费者做出客观的判断与选择,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广告法》绝对化用语的禁止性规定,依法受到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被责令停止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 8 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处字[2019]37号)与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告的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海 2-11 号)所述事项为同一事项,是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案的最终正式处理决定。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收到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海 2-11 号),具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处字[2019]37 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8 年 7 月 10 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接到全国 12315 互联网平台的举报单后依法对西仪股份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使用了绝对化广告用语,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第十条规定,同日报请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其网站的介绍上为了突出自己的经营规模和技术优势,使用“最大”、“最先进”、“最高”、“最完整”等绝对化用语进行表述,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同类经营者,同时也会误导消费者做出客观的判断与选择,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广告法》绝对化用语的禁止性规定,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鉴于当事人利用自建网站发布违法广告,传播范围和受众影响程度较小,且在我局告知广告内容涉嫌违法后,自行纠正并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因此,本局决定,采纳当事人部分陈述、申辩意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 8 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接受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公司已在收到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海 2-11 号)后对公司网站上的违法内容进行了整改,删除了绝对化用语。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海 2-11 号),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全文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案源和基本情况:当事人涉嫌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案。 经查,2018 年 7 月 10 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接到全国 12315 互联网平台的举报单后依法对位于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办事处山冲的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使用了绝对化广告用语。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给予罚款 20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报告书之日起 3 日内向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符合听证的条件,可以在收到本报告书之日起 3 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以上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海 2-11 号)的全部内容。
二、整改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已对公司网站上的违法内容进行了整改,删除了绝对化用语。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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