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ianpingy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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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从博弈论角度,论证如何把药价降下来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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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pingyyy 发表于 2006-2-28 11:15:00

在现实境况中,博弈的一方(消费者)还是有一定的择药权的(可以在划价时根据价格的高低确定是否买药,尤其是患者经济条件受限时),在患者可以看到处方时,择药权还会更大,因此,患者作为博弈的一方是有博弈权的.

事实上,作为政府,是可以代表患者作为博弈的一方参与博弈的,博弈论应该还是可以起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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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楹 发表于 2006-3-11 18:06:00
有没有哪位高手再解释清楚一点呢?小菜鸟看不懂啊,拜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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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pingyyy 发表于 2006-3-16 10:20:00

将药房和医院彻底分离,提高医生的诊费并把处方公开,然后每个三甲大医院至少引进两家以上的药房竞争,在大力发展药品的连锁配售和上门送药业务。

该方法不一定管用哦.

首先,开药的主动权在医生,只要医药代表搞定医生,在哪里买药都一样,患者又不能确定到底哪种药管用.

其次,只要现行药品价格定价方案不变,还是会出现药厂、医药公司联和定高价,患者只能被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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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GOXU 发表于 2006-3-19 18:34:00
以下是引用jianpingyyy在2006-2-28 11:15:00的发言:

在现实境况中,博弈的一方(消费者)还是有一定的择药权的(可以在划价时根据价格的高低确定是否买药,尤其是患者经济条件受限时),在患者可以看到处方时,择药权还会更大,因此,患者作为博弈的一方是有博弈权的.

事实上,作为政府,是可以代表患者作为博弈的一方参与博弈的,博弈论应该还是可以起作用的.

实际上消费者是不完全有择药权的。不完全有择药择等同于没有博弈权。

当前药价高,只是因为我们这个伟大国家的伟大领导者不幸地替我们这些需要自己掏腰包的人民大众选择了高昂价格的西医。

这一点,我想,唯一的办法就是加大对中医技术以及中医从业人员的扶持和研发力度。

二者,医管部门对医疗市场的准入有很高的要求,无疑的更加限制了消费者的择药权。

所以,很多患者“敢死不敢病”,病了也不去看医生这(特别是农民工兄弟)可以说是医疗博弈均衡的一个博弈平衡点吧!

题外话,说笑了……

无言心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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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ake 发表于 2006-3-23 01:40:00

如果医生开的药方公开,而且药品在各大药店均有出售,价格就能降下来。现在很多药都是处方药,开了你根本就不知道里面什么成分,只能在医院里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23 1:40: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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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pingyyy 发表于 2006-3-23 10:00:00

to:CUGOXU

谢谢!

我完全赞同“医疗体系的改革,不是单一的改革。”的观点。我觉得,除了你说的几点之外,似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也应该大力提倡,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体系,成立医疗集团:集团成员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域性医疗中心,三级医院,集团内建立完善的双向转诊等制度。另外,似乎还应考虑对医院进行改革.

正因为现在医疗卫生行业存在众多的问题,患者又是绝对的弱者,所以,我们才要考虑怎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不要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为此,我想到我们也许可以根据博弈论的理论,论证我们应怎样才能形成新的博弈平衡。
参考http://news3.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3/23/content_4333967.htm

宿迁模式也许是一种形成新的博弈平衡的途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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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雄维尼 发表于 2006-3-23 23:10:00
我也觉得不应该考虑患者,患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选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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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GOXU 发表于 2006-3-24 00:11:00

《医改调查:宿迁3年来首次回应“卖光式”医改》我很认真地看了。

的确是很美丽的中国式童话。只不知道这一新闻值多少钱啊。

“平均处方值,2002年沭阳县人民医院是44.45元;改制后至今降到了39.23元;平均住院日从11.5天下降到8.6天,但医院的收入,已经从2002年的4830万元,迅速攀升到8140万元,光是一个骨科的进账,就从180万元增长到720万元”。

从以上这一段记述里,难道还不能轻易看出其中暴利的存在吗?

“在沭阳县人民医院,董事长周业庭和他聘任的药房主任签订的《工作合同》中就有一个硬杠杠:本院药品的进价只要超过其他医院的5%,立即走人。在宝贵的工作岗位和同样诱人的药品回扣之间选择什么,大家心里都十分清楚。 ”

如果药价已经平抑到了微利的阶段,能够保证做到进价一定不超过其他医院5%吗?这里面的价格虚高,一看就明。

看到这里的时候,我想起了多年前企业管理课时教授讲过的某国营百货公司的其中一条“店规”:

不准打骂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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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pingyyy 发表于 2006-3-27 11:40:00

回复:xzgz038

“医生开处方后由医院转化成标准化的医院处方,这样从终端销售环节上看不出是哪位医生开的药”好象没办法实现。

一是医生必须为自己的处方负责,不管转不转换成所谓的标准处方,总得有一个地方显示处方医生名字。

二是即使你说的可以实现,作为拥有主动权的一方,医生与医药代表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实现“销售跟医生的收入挂钩”,毕竟,这些人的智商都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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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pingyyy 发表于 2006-3-27 11:47:00

回复:CUGOXU

实际上,我本人是不赞成宿迁这种做法的,只是我觉得,作为一种打破现有博弈均衡,建立有利于患者的新博弈均衡的尝试,我们还是可以从中获取一些有意的信息的,比如说,对医院的管理,卫生行政部门的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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