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oyan 发表于 2010-7-2 09:46
从逻辑学意义上讲,价值这个词是人而不是上帝创造出来的,人们对它的定义和用它来传递的信息也决不是绝对唯一和万古不变的,它在不同的思想体系中完全可以有不同的意义。我们从经济理论层面上将其定义为有效劳动量,其主要目的之一,只是为了引导人们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相互去尊重和维护这种东西,在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致力于促成和创造这种东西。由于资源是不可创造的,所以,人们一切努力的结果或称创造的东西,就只有不同形式不同用途的劳动这种东西了,其中真正值得人们去尊重的也只有有效劳动这种质了。人类社会的一切超自然的享受主要也来自于人们的有效劳动,所以,文明社会只尊重有效劳动,只有那些充分适合人们客观需要的有效劳动才会给全社会增加福祉,因而也会受到文明社会的普遍尊重。价值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意义就是指有效劳动量。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page=1&from^^uid=3967
也就是说价值的源在于自己的定义。给不同的定义就有不同的“源”。定这个“源”还要有目的。如果不符合这个“目的”的定义就不应当采用。比如对于没有任何劳动含量的自然有用物品,就不能说其是有价值的。
可是,为什么要尊重劳动呢?不就是因为劳动是增加财富的手段吗?不是因人们需要财富才去劳动吗?如果我们定义:财富就是价值,那么不也可以说因为有价值才去劳动吗?这样,有效劳动的价值性依赖于财富的价值性,财富的价值性并不否认劳动的价值性,还能说明劳动的价值性,所以,财富的价值是劳动价值这个“源”的源。
“在财富劳动观看来,生产一件商品就有一份价值,生产十件商品就有十份的价值,所以,努力扩大各种商品的生产能力无疑是件好事。至于这类生产能力扩大到何种程度时就需要加以控制,以及生产这类商品的数量达到何种程度时就应当停止生产,从这一思想体系中是找不到答案的。所以,以这种思想来指导经济实践,则盲目投资,过剩生产,重视GDP的增加而忽视资源耗费和环境污染,甚至完全忽视各种生产对人们客观需要的实际效果都是毫不奇怪的了。
在需要劳动观看来,脱离人们客观需要的实际状况孤立地去考察劳动耗费的有效性和价值的大小是毫无实际意义的。价值因人们的劳动合乎人们的客观需要而始生,又于其对人们客观需要的作用完结而告终。不合乎人们客观需要的任何物品都是没有价值的,既没有那一位理性的人会愿意为一件不适合自己需要的物品买单,也没有那一位精明的企业家会愿意为一些无效的劳动支付工资。任何劳动或劳动产品要想有价值首先必须做到对人们的客观需要有益,检验人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有效”与否从而有无价值的根本标准只能是人们的客观需要。”(《价值相关问题的思考之三——相对价值》)
“财富论者说:‘劳动是人们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活动。’这话在一定意义上是对的,因为劳动的主要内容确实是创造财富的活动。且在这一点上,它与需要劳动观并不矛盾。因为不论是物质财富还是精神财富,都是人们所需要的东西。若是不为人们所需要的东西,也就一定不是财富。人们为财富劳动,事实上也是为需要而劳动。为需要劳动是包括为财富劳动之含义的。然而,财富只是人们客观需要的一个方面,人们的客观需要决不只是财富。如果仅仅以是否创造财富作为划分劳动与非劳动的标准,那么,所有从事第三产业的人们也就都不能算作劳动者了。象医生治病、旅客运输、商品销售、理发服务等等不创造财富的服务性活动,我们能说其不是劳动吗?从事上述工作的人们我们能说他们是非劳动者吗?或者说他们是不劳而获者吗?显然这是与客观实际情形不相符合的。”(摘自《劳动与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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