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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基础] “创新型”中国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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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中国已不再仅仅是“世界工厂”,其正快速向经济价值链的高端攀升。中国已经在诸如太阳能发电和电信等领域拥有了领先技术。但中国能否从“世界工厂”全面转型为“创新中心”尚需拭目以待。  伴随着中国持续向世界级引领者角色的转变,确保相关政策能够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并推动创新,对实现其长期愿景至关重要。
  保护知识产权的紧迫性
  中国ZF已经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2009年北京市高级法院对其制度进行了改进,专利和商标的无效行政纠纷及侵权案件能在同一法庭进行听证,从而使效率提高。这一改进与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成功实践很相似。
  同样地,将就中国新《专利法》的修正案及专利法实施条例所建立的反馈机制,也将具有积极意义。
  不过一些可能影响中国成为技术领先国的重要问题依然存在。的确,中国已经清楚地认识到了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在2008年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指出:“侵犯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突出。”但仅仅认识到问题是不够的,一些可能引发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立场产生疑问的深层次担忧的迹象仍然存在。
  自2008年以来,对DVD、软件和音乐等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有明显倒退。另外令我们困扰的是,有迹象显示,中国可能考虑在清洁能源等领域实施强制许可制度。
  此外,在技术标准制定上中国ZF开始更多地考虑采用不同于世界通用标准的、其独有的标准。对已在改善全球环境的产品研发上投入巨资的企业而言,这些相关政策未能发挥对其的激励作用。
  2008年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到“完善强制许可制度”。这引起了知识产权专家们的高度关注。为了在竞争的市场中生存和取得更大的收益,企业做出巨大的投入以期获得最具竞争力的产品。然而,强制性许可由于可能摒弃了更有价值的技术,不能按照市场规律使成功的企业获得回报,从而降低了企业对创新的激励作用。
  同样,以中国3G手机技术标准为平台的创新只能在中国国内市场使用,这限制了希望参与中国市场竞争的包括许多中国本土企业在内的研发投资回报预期。随着中国不断发展,非常重要的是,国家的政策要集中在能够开发有效的、盈利的、且受全球保护的技术产品的投资方面。
  在中国经济崛起之初,以知识产权为重点的激励措施不多。ZF通常更关注的是中国企业从创新中收获甚微的低端制造业等领域。近年来,尽管中国逐步成为全球高科技产品的出口大国,但是许多产品的专利权被外国企业拥有。
  这意味着包括专利使用和授权费在内的由知识产权产生的收入流长期流向国外。不过,当我们展望21世纪的第二个十午时,成功的中国企业日益关注对其发展尤为重要的环境技术、医药和电信等领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推动创新型社会
  中国ZF已经认识到,知识产权将在中国经济发展的成功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而且将对推动创新型社会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各省ZF通过设立专业的工业园区来促进高科技领域的投资,并通过补贴鼓励专利申请。如今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增多,包括各种类型的专利总量已为世界第一。
  例如,注册专利最多的广东省,仅2008年就有60多万项专利申请,有近40多万项获得批准。相比之下,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统计显示,全美同年只有48.5万项专利申请,而获得批准的不到20多万项。这些数字颇为令人惊讶,不过这也进一步表明,中国将会从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鼓励重要创新的政策中受益匪浅。
  统计显示,专利维持这一确保相关知识产权有效的一个简单的年度常规步骤,常常被忽略。根据新华社的报道,仅有44%的发明专利权,也就是那些创造最大价值的专利权,其专利能够维持十年以上。而国际上这一比例为82%。
  这说明相当一部分专利权人认为,知识产权或专利所能提供的保护价值有限。如果他们认为专利具有巨大价值,自然无人会让自己的专利过期。
  有两个因素可能导致了这种专利的低维持率。首先,ZF对专利申请费用的减免刺激了专利申请,无论该专利价值大小。由于投资商或企业要支付后续费用,因此维持专利的决定被给予了更加慎重的考虑。商业用途有限的专利最有可能被放弃。
  其次,这也许更重要,只有在有效保护之下的专利才有价值。若发明者认为,其创新如果因为没有实质意义的对专利侵权人的惩罚而被竞争者盗用,因而不会给发明者带来投资回报,那么就没有理由去维持其权益,或根本没必要从事创新活动。
  在中国,即使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被起诉并作出了裁定,但由于侵权人受到的惩罚少,损失通常很低,因而法院裁决威慑力有限。这些都削弱了专利的价值,较低的专利维持率就证明了这一点。
  在中国(ZF)鼓励研发和创新时,企业和个人却发现维持专利权没有多少商业价值。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企业和个人甚至不愿意自掏腰包来保护知识产权,那么他们对投资更多的钱来研发技术将更为谨慎。
  这反映出了保护知识产权最根本的原因:并非如一些人所相信是为了让富有企业的钱包更加殷实,而是为开发创新产品提供一个理由,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ZF可以更有作为
  不够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权强制许可的潜在影响,以及降低了国际竞争力的国内标准等都是存在的问题。不过ZF可以采取一些简单措施来改善国内外企业的创新环境。
  首先,和欧洲企业参与欧中对话产生一样,美国企业在美中知识产权双边磋商中可以发挥更大作用。美国在历史上曾是全球最具创新性的社会之一,美国企业在构建鼓励技术突破的框架方面可以发挥建设性的作用。
  其次,应该避免在清洁能源等领域实施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的做法。中国是风力和太阳能发电等领域的领先者,正在电信等研发密集型领域取得长是发展。强制许可的大门一旦打开,中国企业将在国内,尤其是在国外市场遭受巨大损失。而且,要求某个行业的企业让与研发成本高昂的技术,将会导致其他行业减少研发投资。
  第三,新版“专利法实施条例”与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专利法”一同出台是非常重要的。新《专利法》中的部分条款仍显含糊。例如,第38条规定,如果专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充分实施该专利”,那么可以给予强制性许可。若没有明确这些相关行为类型的实施条例,创新企业很难制定有效的技术开发战略。
  第四,避免仅针对中国国内市场的标准,而要依靠市场来决定创新技术的价值,这样可以提高效率。尽管有益于鼓励企业考虑不同方法来解决技术问题,但ZF过多干预市场存在诸多弊端。
  尤其是,期望参与国内竞争的中国企业最终不得不耗费巨资研发无法应用于海外市场的技术。如果中国企业将资金投向可以参与国外和国内竞争的创新技术,将会获得巨大效益,在全球赚取专利使用费。降低对国内标准的依赖会使中国企业界向这一方向迈进。
  最后,强化执法力度,包括对专利侵权行为给予更加严厉的惩罚以及地方ZF持续一致的执法。这将向国内外企业发出信号:中国对鼓励创新持严肃态度。这将增加专利的价值,促进对中国经济中具战略意义的重要领域的投资。
  这五大措施将极大改善中外企业的商业环境。
  中国作为创新型社会已经崭露头角。当中外企业就如何投资中国市场以及投资哪些领域而制定长远决策时,完善政策的重要性只会日益提高,其中包括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降低对强制许可和国内标准的依赖。中国ZF反复表明对提升价值链地位,鼓励社会创新的承诺。正确的政策将会确保中国实现目标。



作者:中国美国商会会长 迈克尔·柏迈高 来源:《财经》2009年年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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