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市公司商誉减值测试中,商誉相关资产组范围的确定对最终商誉减值与否存在重大影响,而在商誉相关资产组确定中,对于收购后新增产能的判断又是其中的难点,那么会计准则等规范文件中对此项内容是如何界定的呢?
实务操作中如何实施呢?
一、案例背景某上市公司AAAA2015年6月30日以10亿元收购了标的企业BBBB100%股权,收购基准日,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评估BBBB股权价值为10.1亿元。收益法评估中,BBBB收益预测中的主要产品、产能情况如下:
产品产能 | 2015年7-12月 | 2016年度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B1 | 500 | 550 | 600 | 400 | 300 |
B2 | 0 | 100 | 400 | 700 | 900 |
其中:B1产品是标的企业主要产品,B2产品在收购基准日处于在建中,属于对B1产品的更新换代产品。2016年2月,BBBB完成工商变更、实现控制权转移,上市公司于2016年2月确认并购商誉5亿元,其对应的资产组为B1产品(550产能)和B2产品(100产能)。
2017年度,由于企业所处产品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受产业政策影响,原有产品B1(600产能)、产品B2(400产能)面临市场规模下降的严峻形势,企业管理层决定压缩现有产品产能,同时进行产品转型、投资新建产品C1,以及计划收购外部企业加快产品C1的布局。
2018年5月,BBBB企业外部融资以3亿元收购了标的企业DDDD,标的企业业务主要经营内容是C1产品销售渠道。
2018年12月31日,BBBB企业投资新建的产品C1 正式投产,当年产能500,第二期生产线正在在建中,第二期预计2019年投产,到时企业C1产品产能将达到1200。
同时,BBBB在2018年度加快调整出清原有产品B1、产品B2,2018年12月31日,产品B1生产线已全部关停、产品B2生产线剩余产能200,计划将于2019年5月关停。
与此同时,BBBB为了及早应对市场变化,计划未来新建产品E系列产品,预计2019年10月开始建设,2020年12月第一期产品E1投产,预计产能将达到500。
BBBB应对市场环境变化采取了及时的应对措施,2016年度、2017年度上市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未发生商誉减值。收购时点至2019年度,BBBB实际主要业务构成见下表。
产品产能 | 收购时点产能 | 2016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以后 |
B1 | 500 | 550 | 600 | 0 | 0 |
B2 | 在建中 | 100 | 400 | 200 | 0 |
C1 | 0 | 0 | 开始建设 | 500 | 1200 |
DDDD | 0 | 0 | 0 | 3亿元收购 | |
E1 | 0 | 0 | 0 | 0 | 计划开始建设 |
2018年12月31日,BBBB资产组范围、可收回金额、资产组减值金额见下表。
产品 | 资产组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 | 资产组减值金额 |
B1 | 0.5亿 | 0.05亿 | 0.45亿 |
B2 | 2亿 | 1.5亿 | 0.5亿 |
C1 | 3亿 | 9亿 | 0 |
DDDD | 3亿 | 3.5亿 | 0 |
E1 | 拟投资5亿 | 10亿 | 0 |
2019年2月,上市公司对收购BBBB形成的5亿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存在以下不同资产组范围认定情形。
项目 | 分类 | 资产组范围 | 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 | 商誉减值 | ||||
商誉 | 50000 | ||||||||
资产组包含范围 | ① | B1 | 500 | 500 | -50000 | ||||
② | B1+B2 | 15500 | 15500 | -50000 | |||||
③ | B1+B2+C1 | 45500 | 105500 | 不减值 | |||||
④ | B1+B2+C1+DDDD | 75500 | 140500 | 不减值 | |||||
⑤ | B1+B2+C1+DDDD+E1 | 125500 | 240500 | 不减值 | |||||
那么上述五种情形,哪一种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处理方式呢?
二、企业会计准则等文件对该内容的规定和理解(一)新增产能在商誉相关资产组范围确定过程中的规定
我们查阅了商誉减值测试相关文件中与产能变化相关的文件条款内容,具体如下。
[td]规范文件 | 条款 | 条款内容 |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 第12条第1款 |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 第12条第3款 | 企业已经承诺重组的,在确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预计的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数,应当反映重组所能节约的费用和由重组所带来的其他利益,以及因重组所导致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出数。 |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 第19条第1款 | 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 |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 第2部分第1-4款 | 预计在建工程、开发过程中的无形资产等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预期为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而发生的全部现金流出。 |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 | BCZ44 | 很多情况下,实务中不可能区分初始确认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入和自创商誉或经改进后的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入。在合并经济业务或资产通过后续支出而获得改良时,这种情况尤其明显。最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关注资产账面金额能否收回比关注自创商誉产生的收回金额更为重要。 |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 | BCZ45 | 上述建议-未来现金流入应只反映与初始确定的资产有关的未来现金流入-将与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 现金流量预计应建立在合理且有依据的假设基础上,该假设代表管理层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的最佳估计”(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第33段) 的规定相矛盾。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规定, 应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估计其未来现金流入,不论这些未来现金流入是初始确认的资产所产生的,还是随后的改良或改进所产生的。 |
项目 | 金额 | ||
商誉账面价值 | 50000 | ||
资产组账面价值 | B1 | 500 | |
B2 | 15000 | ||
C1 | 30000 |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 95500 | ||
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 105500 | ||
商誉减值金额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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