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110 发表于 2019-3-27 23:24
所以说,我觉得,
研究生的录取,第一具备宽泛的条件,达到起码的标准即可,不要那么严苛,第二,之 ...
所谓宽泛的录取标准,是真的宽泛。
譬如说,能修满本科学分即可,
甚至某人没有上过大学,但是导师喜欢录取他,那么,导师可以组织几个专家教授,对这个考生出几道题让他做,甚至询问一番即可录取。
那么,导师的录取权很大。
那么,导师有没有可能作弊,搞人情世故,搞裙带关系等等?完全可能。让他随便搞好了。
在这里,一定要发挥好国家学术平台的作用,发挥整个学术界及社会的监督审阅作用,使得导师很难一手遮天,很难隐瞒。
那么,要规定学习的最低期限,并且适当延长。不允许提前毕业。
之所以这样做,就是客观上淘汰一些学术兴趣不浓厚的人。
亦即,凡是想读研究生的,必须付出时间成本,耽搁找工作等等。
在这里,要把研究生的学习过程,与科研过程,融合起来。
当延长了研究生的就学时间,这其中,其实包括搞科研工作的时间了。是隐形的一段工作过程,专门科研过程。
不能浪费人才,浪费资源。
用这种手段,客观上淘汰那些学术兴趣不浓厚,学术能力不强大的人们。让他们主动离开,自动逃离。
那么,试读期过后,应许自动离校参加工作等,国家应当出面给予保留学籍。这个是真的保留。去留自愿,保留学籍。
那么,其实客观上来说,在自愿离开学校,去参加工作等等之后,真的愿意回来继续就读的人们,应该是很少的。
那么,如果真的有自愿回来继续就读的,这很好,这个是真有爱好的,或者真有才华的。
这样,也能淘汰一部分人,便于宽进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