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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凯弗 提交日期:2006-2-16 3:22:00 |
备受关注的ATM跨行查询收费终于有了定局,中国银联拟以网络负荷不断加大为由,在今年上半年对ATM跨行查询交易向银行收取每笔0.1元的手续费,同时,大多数商业银行已明确表示,一旦银联卡跨行查询收费开始执行,这笔费用将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由于事关9亿张银联卡持有人的切身利益,故而此消息一出,就在各大媒体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中国银联遂成为众矢之的。甚至还有人翻出2003年的“跨行取款收费之争”和2004年的“深圳商户禁刷风暴”的旧案,。一时间,指称“银联正在用政府赋予的垄断身份向消费者榨取垄断利润”的声音不绝于耳。
按照经济学定义,垄断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生产技术上的规模经济而导致的“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二是由少数厂商的合谋行为导致的“行为垄断”(behavioral monopoly),三是由政府限制竞争的法令和政策导致的“法定垄断”(statutory monopoly)。
我们知道,于2002年发起设立的中国银联,直接继承了于1993年就由政府推行的“金卡工程”,将原来分布于全国18个地区的非营利性机构——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整合为银联的各个分公司。而当初赋予其的使命,首先就是内地金融服务业开放在即,急需要一艘“航母”来对抗外资银行卡巨头万事达和VISA;其次,也便于统一标准,避免重复建设,减少交易成本,和更安全的资金保障。保证在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之时,能占领大部分重要的国内市场。因此,中国银联目前优势地位的形成,既有自然垄断的因素,也有法定垄断的因素。
之所以能获得到如此优势的地位,就因为中国银联的“假想敌”万事达和VISA,恰恰是操纵行为垄断的老手,只不过他们是低价垄断。在美国市场,两家共享受75%的市场份额,并排斥其所属会员银行使用运通卡和DISCOVER卡等;在东南亚,也排斥过中国银联。因为收取的服务费过低,曾受到过美国司法部的指控。司法部说,两大巨头低价竞争的结果,不但使得消费者的选择减少,也减缓信用卡市场的技术创新。万事达和VISA的这一做法属于典型的行为垄断:少数占主导地位的寡头企业通过价格战消灭竞争对手,最终实现对市场的垄断,并通过设置进入障碍阻止潜在进入者的进入。
但在西方,有越来越多经济学家认同这样一个观点:不管是哪种垄断,只有出现了“高价低质”现象,才能按照反垄断法裁决。目前,银联因收费而受垄断指责,万事达因低价而受垄断指控,但在目前的中国的银行间支付市场上,银联卡的费率反而比万事达的低很多,那么到底是谁更应该受指责呢?
关键就在于,银联的服务价格根本无法界定。由于银联和万事达在服务质量、规模效应、风险成数、技术水平、人员成本的差异显著,我们不能直接把万事达在美国或在中国的服务价格拿来进行参照;也不能参照过去的免费时代,因为当时为建立“金卡工程”,商业银行每年投入一亿多,而如今全由中国银联负责网络的维护与更新。
综上所述,作为市场上唯一的供应商,银联的确可以以一切理由定价,只需记住:要成为一艘强大的航母,不必太过在意短时间内的现金流,而要放眼未来,关注2007后的民心所向。
备受关注的ATM跨行查询收费终于有了定局,中国银联拟以网络负荷不断加大为由,在今年上半年对ATM跨行查询交易向银行收取每笔0.1元的手续费,同时,大多数商业银行已明确表示,一旦银联卡跨行查询收费开始执行,这笔费用将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由于事关9亿张银联卡持有人的切身利益,故而此消息一出,就在各大媒体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中国银联遂成为众矢之的。甚至还有人翻出2003年的“跨行取款收费之争”和2004年的“深圳商户禁刷风暴”的旧案,。一时间,指称“银联正在用政府赋予的垄断身份向消费者榨取垄断利润”的声音不绝于耳。
按照经济学定义,垄断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生产技术上的规模经济而导致的“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二是由少数厂商的合谋行为导致的“行为垄断”(behavioral monopoly),三是由政府限制竞争的法令和政策导致的“法定垄断”(statutory monopoly)。
我们知道,于2002年发起设立的中国银联,直接继承了于1993年就由政府推行的“金卡工程”,将原来分布于全国18个地区的非营利性机构——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整合为银联的各个分公司。而当初赋予其的使命,首先就是内地金融服务业开放在即,急需要一艘“航母”来对抗外资银行卡巨头万事达和VISA;其次,也便于统一标准,避免重复建设,减少交易成本,和更安全的资金保障。保证在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之时,能占领大部分重要的国内市场。因此,中国银联目前优势地位的形成,既有自然垄断的因素,也有法定垄断的因素。
之所以能获得到如此优势的地位,就因为中国银联的“假想敌”万事达和VISA,恰恰是操纵行为垄断的老手,只不过他们是低价垄断。在美国市场,两家共享受75%的市场份额,并排斥其所属会员银行使用运通卡和DISCOVER卡等;在东南亚,也排斥过中国银联。因为收取的服务费过低,曾受到过美国司法部的指控。司法部说,两大巨头低价竞争的结果,不但使得消费者的选择减少,也减缓信用卡市场的技术创新。万事达和VISA的这一做法属于典型的行为垄断:少数占主导地位的寡头企业通过价格战消灭竞争对手,最终实现对市场的垄断,并通过设置进入障碍阻止潜在进入者的进入。
但在西方,有越来越多经济学家认同这样一个观点:不管是哪种垄断,只有出现了“高价低质”现象,才能按照反垄断法裁决。目前,银联因收费而受垄断指责,万事达因低价而受垄断指控,但在目前的中国的银行间支付市场上,银联卡的费率反而比万事达的低很多,那么到底是谁更应该受指责呢?
关键就在于,银联的服务价格根本无法界定。由于银联和万事达在服务质量、规模效应、风险成数、技术水平、人员成本的差异显著,我们不能直接把万事达在美国或在中国的服务价格拿来进行参照;也不能参照过去的免费时代,因为当时为建立“金卡工程”,商业银行每年投入一亿多,而如今全由中国银联负责网络的维护与更新。
综上所述,作为市场上唯一的供应商,银联的确可以以一切理由定价,只需记住:要成为一艘强大的航母,不必太过在意短时间内的现金流,而要放眼未来,关注2007后的民心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