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uv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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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学习和理解人大副校长吴晓求和贾康院长的辩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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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l0815 发表于 2019-4-3 17:55:49 来自手机
吴晓求讲的是对的。
税收的本质是【私有属性的市场交易失灵时】,由ZF介入充当中间人代替市场完成交易的进行。
所以对于税收,民间才会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说法。
所以如果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出于弥补地方财政的亏缺,那就是征的毫无道理的。

另外,商品房的交易价格,是市场终端商品价格。其价格构成,已经包含了整个商品链条中所有的成本在内。
这时候对房子再另外新开征税种,本就没道理。如果一定要开征,则对其用途是一定要做出严格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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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xizhong 发表于 2019-4-4 08:53:52
中国的成文制度并不比别国差!差别在于文化,历史形成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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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wx 发表于 2019-4-7 17:14:00
陈才天 发表于 2019-4-2 13:21
这个制度成本是什么?就是公有制制度成本。

有许多学者会说,这不是马克思的原意,而是他的信徒背判了他 ...
国外对中国最大的疑虑,还是那场革命运动。今天,从理论上,中国一旦遇到特殊状况,完全可能重演改革开放以前历史。没有法制,不谈契约,多大的企业,多大的财产,只要国家愿意,随时没收充公。那段历史和举动,我们至今没有任何的否定,甚至看作是光辉政治遗产。我们至今不清楚,有什么有力的证据,让世界各国相信,那种历史不再重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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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wx 发表于 2019-4-7 17:14:58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9-4-2 13:07
对商业周期的了解,这不单是中国经济学人的弱项,也是各ZF职能的弱项。什么时期可以多得一点税收,什么时期 ...
正治上不自信的典型表现,你根本不清楚,无需任何证据,更无意需让世界各国相信,一切都需要服从于核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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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wx 发表于 2019-4-7 17:25:29
zsl0815 发表于 2019-4-3 17:55
吴晓求讲的是对的。
税收的本质是【私有属性的市场交易失灵时】,由ZF介入充当中间人代替市场完成交易的进 ...
说到“土地是国家的,房子是自己的”,想起来《南周》几年前写过的天津一个企业家“平移”房子的事儿。
缘由是企业家的两栋厂房处在新规划的绿化带上,占了两排树的地方,企业家也软磨硬泡不少时间想着不太碍事儿,能不能就别拆了。没成功。最后在“讲党性”、“做点牺牲”的教育下签了拆迁协议。
签是签了,企业家心里还是不舒服,刚建成十多年的房子,眼睁睁要看着毁掉,可惜。其中一栋还是办公楼,里面都是精装修,ZF给的补贴远不够重建,按照每平米算,连毛胚都不够买。
怎么办?企业家灵机一动,地是国家的,房子是我的,地不让占了,房子还是我的啊,我把房子挪走行不行?
说干就干,企业家打听了一下,还真有挪房子的专业公司。算了算账,让房子长脚走,确实花费不少,也要几百万,但总算还是比拆迁重建要便宜,于是三下五除二,跟平移房子的公司合同一签,就动起来了。
大部分天津人都是活了一辈子,第一次见到房子长脚走,包括当地的领导。看热闹看得都高兴,还有领导当场拍板,你要能尽快把房子挪走,我奖给你10万。
说是这么说,后来事情就变味儿了。
等到房子挪到企业家另外一块承包的土地上之后,领导托人带了话:ZF给了1400多万的拆迁补偿,结果你平移房子,一共只花了480万,省了近1000万,这怎么行?当时是按拆迁给的他补偿款,你要是说平移,我们就给平移的钱了。
最后两栋平移到新地块的房子,因为“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认定为”违建“。还是得拆。
企业家想不通,两栋房子当初建的时候,已经拿到过许可了,现在给换个证不就行了?为什么非要拆了,平移就不行呢?
多方走动,得到个答复:ZF已经对两栋建筑给了拆迁补偿款,就有权以拆迁方式处置,私自移动,应视为违章建筑。
有理有据。两栋房子最终还是依法被拆了。
也不知道企业家明白了没有,“土地是国家的,房子是自己的”,这句话不能较真。

16
zsl0815 发表于 2019-4-8 08:40:53
uvwx 发表于 2019-4-7 17:25
说到“土地是国家的,房子是自己的”,想起来《南周》几年前写过的天津一个企业家“平移”房子的事儿。
...
这事貌似有点印象的,但时间久了记不清楚了......类似的见多了就当做“冷笑话”来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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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9-4-10 09:15:53
这些所谓的经济学家忘记了一个最最基本的常识:ZF不是一个生产财富的组织,ZF只是一个影响财富分配的管理机构,ZF所用之于民的每一分钱,都首先要直接或间接地取之于民。
所以,某些人一边责备中国ZF收的税太重,收的社会保障金比例太高;一边又责备ZF给老百姓的社会福利太低。不收税,不收社保金,哪来的钱给老百姓增加福利,是不是想让ZF靠印钞票过日子,或者是学美国,靠增发美债过日子?

18
绝对不思考 发表于 2019-5-7 16:27:19
uvwx 发表于 2019-4-7 17:25
说到“土地是国家的,房子是自己的”,想起来《南周》几年前写过的天津一个企业家“平移”房子的事儿。
...
土地是国家的,房子是自己的=======》房价上涨的收益呢?
房产税没有法理依据=======》欧美发达国家的空置税法理依据呢?

吴校长这次丢人丢大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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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思考 发表于 2019-5-7 16:27:26
uvwx 发表于 2019-4-7 17:25
说到“土地是国家的,房子是自己的”,想起来《南周》几年前写过的天津一个企业家“平移”房子的事儿。
...
土地是国家的,房子是自己的=======》房价上涨的收益呢?
房产税没有法理依据=======》欧美发达国家的空置税法理依据呢?

吴校长这次丢人丢大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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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9-5-7 17:35:23
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9-4-10 09:15
这些所谓的经济学家忘记了一个最最基本的常识:ZF不是一个生产财富的组织,ZF只是一个影响财富分配的管理机 ...
这就涉及到ZF性质的问题了。目前世界上大致有两种不同性质的ZF,一是绝对权力的ZF,二是有限权力的ZF。绝对权力的ZF就像你所说的,就连经济权都掌握在它的手上,它想怎分配就怎么分配,在经济事务上它有权吹哨也有权踢球。有限权力政府无权干预经济,因为经济权属于公民的个人权利。公民将一部分个人权利托付给ZF,只希望它保障全民体面生存的底线,不希望它干预经济活动;只希望它照章吹哨,不希望它下场踢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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