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虽然学艺未必精当,但还是有些发现,贡献给大家。
所谓绝对优势,就是指在某种产品生产上或某项工作上,一个主体比另一个主体,效率较高的状态。反之,称绝对劣势。
所谓比较优势,就是指:当一个主体在所有产品生产上或所有工作上都有绝对优势时,所有绝对优势中最大的优势为其比较优势;另一主体的所有绝对劣势中最小的劣势为其比较优势。
笔者发现,斯密在其《国富论》中,已然包含比较优势概念和比较优势原理的运用,只不过没有比较优势字样罢了。见引文
“现在最富裕的国家,固然在农业和制造业上都优于邻国,但制造业方面的优越程度,必定大于农业方面的优越程度。... ...贫国的耕作,尽管不及富国,但贫国生产的小麦,在品质优良及售价低廉方面,却能在相当程度上与富国竞争。... ...“(《国富论》第七页至第八页 商务印书馆1997)
从引文可以看出,富国(主体1)在制造业和农业两方面均较贫国(主体2)生产率高(绝对优势),但制造业的优势更大(比较优势);同理,贫国在两方面的生产率都劣于富国,但农业的劣势最小(比较优势)。虽然斯密没有使用绝对优势、比较优势字样,但其所举事例是符合比较优势原理的。
因此,笔者倾向于认为,比较优势原理的始作俑者的桂冠,还是应当属于斯密。李嘉图的贡献,局限于在他的老师斯密的基础上,提供数字例子罢了。
以上是第一点看法。
不仅如此,斯密还提出了内生比较优势原理(亦可称内生绝对优势原理)。见引文
“人的天赋才能的差异,实际上并不像我们所感觉的那么大。人们壮年时在不同职业上表现出来的极不相同的才能,在多数场合,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倒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例如,两个性格极不相同的人,一个是哲学家,一个是街上的挑夫。他们间的差异,看来是起因于习惯、风俗与教育,而不是起因于天性。他们生下来,在七八岁以前,他们的双亲和朋友,恐怕也不能在他们两者间看出任何显著的差别。大约在这个年龄,或者此后不久,他们就从事极不相同的职业,于是他们才能的差异,渐渐可以看得出来,往后逐渐增大,结果,哲学家为虚荣心所驱使,简直不肯承认他们之间有一点类似的地方。“(《国富论》第十五页 商务印书馆1997)
由引文可知,不是比较优势原理引出分工,相反是由分工引出比较优势原理。
李嘉图并未继承斯密的内生比较有优势原理,而只是强调了外在的生产率差异间的差异造成分工和交换,因而只是提出了一种外生比较优势原理。
以上是第二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