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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哲学] 实体逻辑学研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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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即相对独立的实在整体。实体的生存(持存)、关联、动变、发展、衰解、亡各其固有的逻辑。研究这些逻辑的哲学,称为实体逻辑学。

说明:(1)研究实体生存(持存)的逻辑的哲学,称为生存逻辑学;研究实体动变的逻辑的哲学,称为动变逻辑学。

2)动变包括外在动变和内在动变、显性动变和隐性动变、简单动变和复杂动变、低层次动变和高层次动变。只知道外在动变、显性动变、简单动变、低层次动变,其智识是粗陋的和肤浅的。对动变的认识,特别是对内在动变、隐性动变、复杂动变、高级动变的认识是长期的、艰难的、永无止境的。对内在动变、隐性动变、复杂动变、高层次动变的研究往往需要采用科学和逻辑结合的方式,而单独的科学或逻辑学都是无法胜任的。

3)不同实体的生存、动变逻辑既有共性也有个性。研究实体生存和动变的共性逻辑的学问,是哲学的一种;研究实体生存和动变的个性逻辑的学问,则是具体科学与逻辑学的融合、统一。关联、衰解、亡的逻辑是生存逻辑和动变逻辑的特殊组成部分;发展的逻辑则是生存逻辑和动变逻辑的升级与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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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发展的逻辑 生存逻辑 相对独立 永无止境 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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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9-4-4 10:19:5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2
宇宙间一切实体均处于永不停息的运动和变化之中。运动是实体的本质本性(固有的根本属性)、生存方式和展现方式(存在方式)。变化是运动的必然结果。运动和变化,可以合称动变。
说明:(1)所谓本质本性就是基于实体的本质、由实体的本质决定、与实体的本质同在的根本属性。只要实体的本质不变,本质本性就不变;如果实体的本质发生变化,本质本性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
(2)所谓生存方式,就是决定和支撑实体如此这般存在、持在的方式;所谓展现方式,就是决定和支撑实体如此这般展现、显现的方式。——宇宙间的一切实体只有在其运动中才能如此这般的存在、持在,只有在其运动中才能如此这般的展现、显现。如果实体的运动方式不变,则其存在、持在的方式不变,其展现、显现的方式不变;如果实体的运动方式发生变化,则其存在、持在方式和展现、显现方式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
(3)变化有两种状态,一种是量变,一种是质变。量变即实体场所的变化、数量的增减,在量变阶段,实体的质态以及由其决定和支撑的根本性质或基本性质保持相对稳定;质变是实体质态的变化,同时伴随着实体根本性质或基本性质的变化。量变是运动的伴随物和副产品,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只有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才会引发质变。——实体的运动方式不变,则实体一般处于量变阶段;实体的运动方式发生变化,则往往会引起质变。
(4)一切皆动,无物不变。运动是实体的本质本性和生存方式、展现方式,是实体生存、联系、变化、发展、衰解、消亡的根源。——实体在运动中存在、持存、实在、变化、发展、衰解、消逝,通过运动而存在、持存、实在、变化、发展、衰解、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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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9-4-4 10:20:1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3
动变是实体自身的动变,称为自在动变,其内含与方向(现实的和可能的)是由实体自身的内在因素所根本决定的,而其具体样态则是由其内外因素所共同确定的。
说明:(1)动变是绝对的(固有的、自决的、无条件的、永恒的),也是相对的(内外共同确定的、有条件的、暂时的);是各自相对独立着的,也是相互联系联结着的。
(2)既不施行运动、变化,也不承受运动、变化,既不作用、影响、改变他者,也不被他者作用、影响、改变的“实体”,是根本不存在的。——即便“存在”,也永远不会被人类感知、检测、证明。
(3)简而言之,任一时空中的诸实体,首先是各自相对独立的,其次是处于永恒动变之中的,再次是直接或间接互动着的,并在其互动中共存共生、互联互斥、交流交换、互构互解、互消互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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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9-4-4 10:20:3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4
持存(生存)的基础和根源是实体构素内外有序动变;联系的基础和实质是相关实体互动;矛盾的基础和实质是不同动变主体(实体及其构素)及其动变趋向对立统一;量变和质变是实体动变不同状态;肯定和否定是实体及其构素内外动变所达致的不同结果。
说明:(1)动变与持存(生存)、动变与联系、动变与矛盾、动变与发展以及动变与时空、动变与质能、动变与样态、动变与现实性和可能性等等的关系问题是实体逻辑学必需优先回答和解决的问题。
(2)不同运动主体的不同运动,是相互作用影响、相互改变转变的。相互作用-改变,称为互动。(运动和)互动是相互联系联结的基础和实质,是自生自实、建构解构、另构新构和对立统一、变化发展、衰解消亡的前提、基础、源泉。
(3)联系的实质是互动,特别是持续和反复地互动。直接地互动,即直接联系;间接地互动,即间接联系。内部的互动,即内部联系;外部的互动,即外部联系。有利于一方或双方生存、发展的互动,即有利联系;不利于一方或双方生存、发展的联系,即不利联系。(基于实体生存、动变、发展的内在逻辑,为实体生存、动变、发展所必不可少,)与实体生存、动变、发展的保障条件、基本要素、必然产物密切相关的联系,即本质联系;与实体生存、动变、发展的内在逻辑无直接关系的联系,即非本质的联系。具备必要条件,(合乎实体生存、动变、发展的规律,)在一定时空中会确定不移发生的联系,即必然联系;(与实体生存、动变、发展的规律无直接关系,)不会在一定时空中确定不移的发生(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可能这样发生也可能那样发生)的联系,即偶然(或然)联系。
(4)随着实体、条件、过程的变化,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有利联系与不利联系、本质的联系与非本质的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在一定的条件下甚至会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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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9-4-4 10:20:5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5
处于动变中的实体均有多种样态。实体此时此地此样在,称为此在;此在之前的彼时彼地彼样在,称为曾在;内孕于此在之中、在一定的条件下会转化为新的此在的实体的可能样态,称为可在;部分的存在于此实体的曾在、此在和可在之中且部分的存在于其他实体的曾在、此在和可在之中,从而成为相关实体联结、沟通的桥梁、纽带的存在,称为相关实体的联在,简称联在。
说明:(1)曾在是曾经的此在;此在是曾在的诸可在的一部分;在一定条件下,可在可以转化为新的此在,到那时候,现在的此在也就变为新的此在的曾在。
(2)某些曾在特别是此在的切近曾在,也是其此在的诸可在的一部分,因而在一定的条件下,曾在、此在、可在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3)联在是不能孤立存在和展现的。只有在相关实体的动变中、在相关实体的相互联系联结中,联在才能存在、持在和展现、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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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9-4-4 10:21:1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6
实在(实体)不是诸此在的简单堆积,而是诸此在及其切近曾在、可在、联在所构成的整体。
其中,诸此在是实在(实体)的构成要素,诸此在的曾在、可在、联在是实在(实体)的构成因素。
说明:(1)实在作为整体而存在,可称为实体,其整体性可以是紧密的,也可以是松散的;可以是稳定的,也可以是不稳定的;可以是定域、定量、定形的,也可以是不定域、不定量、不定形的。
(2)诸此在表征的是实在(实体)的现在,诸此在的曾在表征的是实在(实体)的过去,诸此在的可在表征的是实在(实体)的未来,诸此在的联在表征的是实在(实体)的内外关系。
(3)诸构成因素(曾在、可在、联在)依存于诸构成要素(此在),但是并不能用诸构成要素来解释说明。——只研究实体、系统的诸构成要素,而忽略其诸构成因素,是以往的哲学研究的盲点和误区,实体逻辑学研究是克服这一盲点和误区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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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9-4-4 10:21:4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7
在普遍和永恒动变的世界中,惟有能自生自实者才可以持存(生存)。——实体是相对对立的实在的整体,它之所以能在普遍和永恒动变的世界中相对独立并稳定持存,是因为其在一定的内外条件和内外交流交换秩序的支持、支撑、保障下产成了相应的自生自实机制和能力。
说明:(1)在普遍和永恒动变的世界中,永恒居留是无法实现的、根本不存在的。——居留(持存、生存)是动变的特殊形态,是动变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一种特殊结果、达成的一种特殊状态。
(2)实体的自生自实是实体及其构素内外动变的结果,也是实体持存的根据、原因,是实体进一步动变的基础和主要承担者。自生自实是实体生存、联系、变化、发展、衰解、消亡的第一根据、第一规律。——自生自实规律的基本内容是:一实体只有能自生自实时,才能保持其基本性质,实现其自身的持存和发展。
(3)从动变的角度研究世界及其中的各种实体的生存、联系、变化、发展、衰解、消亡是实体逻辑学的基本特征,也是其生长、发展的根基、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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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9-4-4 10:22:0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8
实体自身再生的方式(更新和更生的方式)也就是实体维持其为实体的方式,可以称为实体自生自实的方式。通过自生自实来维持和发展自身是实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只有当实体具有不断再生自身和扩大再生自身的内在机制和能力时,该实体才能持续存在和发展壮大;这种推动实体再生和扩大再生的机制和能力,就是实体的本质能力;作为实体本质能力在现实中的表现的性质,就是该实体区别于其它实体的根本性质。
说明:(1)实体的内在构成、外在样态以及背景环境都处于永不停息的动变之中,在一定条件下这些内外动变不仅未拆解实体,反而使实体得以持续更新和更生。——这是因为在实体内部存在着某些复杂的机制和过程,正是这些复杂的机制和过程的存在实体才得以自生自实(亦即得以持存、生存)。这些复杂的机制和过程,就是实体自生自实的机制和过程。
(2)所谓自生自实的机制和过程是指自在实在的动变整体所具有的、在其内外要(因)素的交流交换中使整体的构成、形态和性状得以不断更新更生、从而使动变整体能够相对稳定实现(和表现)的机制和过程。
(3)能自生自实才能在普遍和永恒动变的世界中相对稳定的持续存在(简称持存),才能成为自在实在的整体(简称实体);能自生自实才能对外相对稳定地展现其存在、运动、作用、变化,才能对它物施加运动、作用(简称施动)和承受它物施加给它的运动、作用(简称受动),才能在内外互动和交流交换中引起自身变化(同时推动相关它物发生相应变化),从而成为动变的现实主体(载体、承担者)。
(4)实体的自生自实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它需要一定的内在和外在条件;当其内外条件不复存在的时候,自生自实的机制及其实现过程相应地也就会被破坏、改变,甚至因而消失。——当实体不能继续自生自实时,它就会在内外流变中被自然解构,进入衰变和消亡的历史过程中。
(5)不同的实体有不同的自生自实方式,即有不同的生存和动变逻辑。——但是能够自生自实并在一定条件下不断进行着自生自实却是所有实体的共同特点。在某种意义上讲,整个世界(宇宙)也是一个极其庞大的自生自实的动变整体,因而其空间规模、内在构成、基本形态和基本性状都是相当稳定的(在普遍和永恒动变的过程中保持着基本稳定)。
(6)不能以任何方式自生自实的东西,是不能稳定持存的,在普遍和永恒动变的背景下,它们瞬息自变且无法更生、再现,因而难以(无法)被认识、把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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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9-4-4 10:22:2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9
普遍和永恒动变的世界是一个不确定和不稳定的世界,在这样的世界中无物可以永远居留(持存);不断再生着的实体则是一个居留(持存)着的实体,是相对稳定和确定的实体。——所以,我们所在的世界是一个既充满了动变性又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确定性的世界。
说明:所谓动变就是不断地从曾经的存在(曾在)向此时此地此样在(此在)转化,并在此转化过程中伴随着(蕴含着)进一步转化的可能性(可在);其中的各种可能性在某些条件下,将会在进一步演变中成为现实,而至少有一种可能性会在相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会“立即成为现实”。也就是说,按其本性来说,此在是瞬息即变的,因而仅仅研究此在的哲学和科学是既不可能又无意义的;只有研究由曾在、此在与可在的总和所构成的、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能够相对稳定居留的实在(实体),才是可能的和有意义的。——正是因为实在(实体)可以相对稳定居留,因而其内在构成、存在样态、主要性状、功能作用、影响意义以及生存和动变的条件、机制、过程等等,才是可期的和可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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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9-4-4 10:2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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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再生和扩大再生的方式(自生自实的方式)决定着实体的本质本性,并进而决定着(或“改造”着)实体的具体性质。不同的实体具有不同的自生自实(再生和扩大再生)方式,并因此而具有不同的本质本性以及不同的具体性质。
说明:(1)决定是一种根本性的影响机制,它框架性地规定着实体的内在构成、主要性状、功能作用以及生存和动变的基本方向、主要过程;决定不是线性的指定和唯一性的锁死,而是原则性、方向性、框架性的锁定和强有力的推动、促成;被决定了的东西,也可以被它物影响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其具体形态由内外因素共同确定),甚至在一定的条件下发生重大的变化,在某些更强有力的条件、机制的影响下甚至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2)实体的性质是在一定的实在内容、联系和过程的基础上被人所发现、分析、归纳、总结出来的;实体性质的物质载体是构成要素和构成因素及其所构成的子系统或分系统,并随着后者的变化而变化;实体性质是实体自生自实机制和过程在某一(某些)方面的具体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它由实体自生自实的机制和过程所决定,并受其他的内外因素影响(而发生相应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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